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13
1 2013 VOL.139 在今年 7 19 日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表關於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簡稱”BEPS”) 15 項行動方 案後。由於 BEPS 計畫恐對於跨國企業產生重 大之影響,因此,各國非常關切 BEPS 的下一 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相關內容,請詳 專論「防堵跨國企業避稅,G20 支持 OECD 速全球稅法改革」 防堵跨國企業避稅,G20支持OECD加速全球稅法改革 謝淑美 會計師 / 蘇宥人 副總經理 國際近期租稅要聞 中國 CN401-關於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中國 CN402-中國稅局及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香港 HK035-香港立法會通過資訊交換(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法案修正案 越南 VN029-越南新的增值稅(VAT)法規於 2013 7 1 日起生效 美國 US197-第五巡迴法院確認 Subpart F 所得不視為股利 美國 US198-美國波蘭和匈牙利之租稅協定尚待追認,台商應暫緩使用 南非 SA015-非南非稅務居民提供電子商務(E-commerce)服務應進行增值稅(VAT)登錄 西班牙 SP011-西班牙提出投資組合及固定營業場所(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虧損兩 項修正法案 西班牙SP012-西班牙政府提出智財權稅制修正案 更多國際租稅訊息之訂閱 需要更多更豐富的國際租稅訊息可上http://www.publications.pwc.com /網站訂閱

Transcript of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Page 1: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1

2013 VOL.139

在今年 7 月 19 日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發

表關於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簡稱”BEPS”) 15 項行動方

案後。由於 BEPS 計畫恐對於跨國企業產生重

大之影響,因此,各國非常關切 BEPS 的下一

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相關內容,請詳

專論「防堵跨國企業避稅,G20 支持 OECD 加

速全球稅法改革」

專 論

防堵跨國企業避稅,G20支持OECD加速全球稅法改革 謝淑美 會計師 / 蘇宥人 副總經理

國際近期租稅要聞

中國 CN401-關於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中國 CN402-中國稅局及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香港 HK035-香港立法會通過資訊交換(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法案修正案

越南 VN029-越南新的增值稅(VAT)法規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美國 US197-第五巡迴法院確認 Subpart F 所得不視為股利

美國 US198-美國與波蘭和匈牙利之租稅協定尚待追認,台商應暫緩使用

南非 SA015-非南非稅務居民提供電子商務(E-commerce)服務應進行增值稅(VAT)登錄

西班牙 SP011-西班牙提出投資組合及固定營業場所(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虧損兩

項修正法案

西班牙SP012-西班牙政府提出智財權稅制修正案

更多國際租稅訊息之訂閱

需要更多更豐富的國際租稅訊息可上http://www.publications.pwc.com /網站訂閱

Page 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2

專論

防堵跨國企業避稅,G20 支持 OECD 加速全球稅法改革

在今年7月19日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發表關於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簡稱”BEPS”) 15項行動方案後,歐美及日本等多國媒體在上周紛紛報導

這份防堵跨國企業避稅的計畫,由於BEPS計畫恐對於跨國企業產生重大之影響,因此,各國

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象,造成各國政府紛紛省思這種現象是否與國際稅法跟不上全球化、網路經濟、電子商務等

交易模式改變有關! 針對最近新聞媒體報導,近年來各國政府就部分歐美跨國企業低稅負成

本之議題,已展開熱切討論,因此,OECD自去年起展開跨國企業交易之研究,並表態希望

針對目前一些基本國際租稅規則加以修改。

基於各國政府對跨國企業之稅收不足之假設下,OECD因此提出BEPS之研究希望針對公司所

得稅政策提出具體改革。針對BEPS之主軸為(1)將利潤移轉至低稅率國家,或將費用認列於

高稅率國家(稅基侵蝕);及(2)透過投資或交易架構將集團利潤移轉至零稅率國家(利潤移轉)。

除了利潤配置之合理性外,BEPS也會著重於公平租稅政策(“Fair Tax Policy”),針對有無濫

用租稅協定優惠、支付過高權利金或支付地是否合適、經濟實質等議題,做出進一步的探討。

目前G20工業國家在財經首長會後表示支持OECD提出的BEPS計畫。

而本次OECD所提出的行動計畫區分短、中、長程目標,並預計在2015年底完成所有目標,

關注的焦點著重於跨國集團各企業創造的價值及利潤配置之合理性、反避稅措施(例如CFC受

控外國公司制度)、數位/電子商務交易與常設機構之應用、利息費用扣抵有無侵蝕稅基之可

能性、及強化各國稅務資訊交換之機制等,細部行動方案時程表請詳下表。

Page 3: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3

2014年9月 2015年9月 2015年12月

• 加強受控外國公司制度• 防止人為逃避常設機構

地位• 確認移轉訂價結果:與無形資產所產生之

價值一致與所承擔之風險與使

用之資產所反映之價值一致

與其他高風險交易所反映之價值一致

• 建立蒐集與分析BEPS資料之方法以及因應方案

• 要求納稅義務人揭露激進之稅務安排

• 使爭議解決機制更有效率

• 提出數位/電子商務所面臨之稅務挑戰以及因應方案

• 雙重不課稅之調合• 防止租稅協定濫用• 重新審視移轉訂價文據

• 限制經由利息或其他金融給付扣除所產生之稅基侵蝕

• 藉由資訊透明及實質營運有效打擊有害性稅務運作

• 發展國際(稅)法

日本媒體近期大幅報導BEPS之議題,顯示出日本非常重視該計畫的發展方向對於日本企業之

影響。此次OECD所提出之計畫,並未廢棄長久以來發展之既有國際租稅規則。反而,一方

面辨識出現行規定中之缺失以及提供如何改善之進行方向;另一方面,針對既有之國際租稅

規則提出修正與增補,避免大量重覆課稅狀況之窘境與混亂。在有限的時程下,OECD將與

各國及業界持續的溝通與互動,其將確保後續改革措施在實務上之可行性。

這項BEPS計畫對於雖然台灣並非OECD會員國,然而長久以來OECD相關規則之發布對於台

灣稅務制度的形塑,一直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與參考價值。就在財政部專案清查網路是否逃

漏稅,以及我國受控外國公司法制建立正在立法院審議之同時,OECD所發布稅基侵蝕與利

潤移轉之行動方案主軸,與我國現行稅制建立與稽徵實務發展狀況皆有著相當的關聯性。針

對我國稅務制度之建立及改革(如:受控外國公司、實質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交易),是否會

參考OECD後續發布之建議(OECD’s recommendation),有待進一步觀察。

最後需提醒的是,針對台商跨國企業,於海外有關聯企業、分支機構或有跨國交易者,未來

應該就既有及計畫中的架構模式作內部風險評估檢視,以考量營運模式是否真正具有實質、

稅務申報資訊揭露之透明度以及集團利潤配置;另外,由於相關改革計畫已設出相關時間表,

可以預期的是相關改革將較以往來的快速。依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2013資誠台灣

企業領袖調查」顯示,高達67%的受訪企業領袖認為日益增加的稅務負擔將是最令人擔心影

響企業成長的商業威脅,顯見稅務成本管理是企業全球投資經營佈局決策中的重要環節。稅

務環境的變化是影響稅務管理的絕對重大因素,所以OECD此次BEPS計畫之行動方案內容對

Page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4

於台灣企業之經營管理團隊之決策及佈局、無形資產之管理、經營模式及資金安排等面向,

將會產生很重要之決策影響力。

本文作者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謝淑美 會計師 蘇宥人 副總經理

Tel: 02- 2729-5809 Tel: 02-2729-6666 轉 23951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email protected]

Page 5: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5

本期國際租稅要聞

中國 CN401-關於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產品創新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既具有傳統業務特徵,

同時有別於傳統業務的創新業務。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就這些問題,沒有清晰規定,各方存在

理解和認識角度不同,出現各地政策執行口徑不一的情形,其中“混和性投資業務”(指兼具

權益與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即是被許多企業運用的創新投資業務之一。有鑑於此,中

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

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41 號,以下簡稱「41 號公告」),針對“混和性投資業務”的

稅務處理做出了指引,其簡要內容如下:

“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同時符合下列 5 個條件者,應按「41 號公告」進行稅務處理:

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後,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包括定期

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或固定股息等。

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並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後,被投

資企業應當償還本金或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贖回投資。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淨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被投資企業支付利息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應於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確定本期

利息收入的實現並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被投資企業:應於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本期利息支出,並按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稅

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 年]34 號)規定的限定利率,在當期

進行稅前扣除。

被投資企業贖回投資的稅務處理

當實際贖價高於投資成本時:投資企業應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在贖回時確

認為債務重組收益,並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

的差額,在贖回當期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並准予在稅前扣除。

Page 6: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6

當實際贖價低於投資成本時:投資企業應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在贖回當期

按規定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並准予在稅前扣除;被投資企業應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

間的差額,在贖回當期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並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以前年度混合性投資業務稅務處理之銜接

「41 號公告」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發生已進行稅務處理的混合性投資業

務,不論是按照股息收入、還是按照利息收入進行稅務處理,均不再調整;未處理的則按

照本「41 號公告」規定處理。

資誠觀點:

過去關於“混和性投資業務”規定及理解並不清晰,各方存在理解和認識角度不同,出現各地

政策執行口徑不一的情形。「41 號公告」出臺後明確規定“混和性投資業務”中投資者取得的固

定性利益分配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處理,同時被贖回的混和性投資業務也將作為債務重

整處理;因此已從事及有計畫由集團中國大陸關係企業進行“混和性投資業務”的企業應審慎

評估「41 號公告」可能帶來之影響。

中國 CN402-中國稅局及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自 2008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

問題的公告》(匯發[2008]64 號)施行以來,對外支付稅務證明成為稅務機關加強跨境稅源

管理的重要手段。雖然「稅務證明」是為了保障跨境支付的稅收徵管,但此一機制某種程度

上也給對外支付造成了拖延甚至障礙。因應經濟發展,對外匯支付便利性的需求不斷提高,

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

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40 號,

以下簡稱「40 號公告」),說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僅需要進行稅務備案的情形並進一

步作出了指引。主要內容如下:

明確了對外支付需要進行稅務備案的情形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 5 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萬美元)的下列外匯資金

(不包含下點另行規定無需辦理備案的狀況),以及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匯出或以境內

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

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

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

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Page 7: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7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

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

移收入;

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

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下列外匯資金,無需辦理備案:

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保險項下保費、保險金等相關費用;

從事運輸或遠洋漁業的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境內旅行社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團費以及代訂、代辦的住宿、交通等相關費用;

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集團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從中國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

資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和轉讓股份所得、在華財產(含房產)出租或轉讓收入以及貸

款給中國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

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的外國政府(轉)貸款(含外國政府混合(轉)

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下的利息。本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

織、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歐洲投資銀行等;

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自身對外融資如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

他債務等項下的利息;

中國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對外無償捐贈援助資金;

境內證券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向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支付其依法獲得的股息、紅利、

利息收入及有價證券賣出所得收益;

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

境內機構和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退匯;

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簡化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程序

若備案人提交的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國稅機關無須當場進行納稅事項

審核,而只在《備案表》上蓋章。備案人完成稅務備案手續後,持主管國稅機關蓋章的《備

Page 8: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8

案表》,按照外匯管理的規定,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審核手續。

備案事項的事後審核

主管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自收到《備案表》後 15 個工作日內,對備案人提交的《備案

表》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並可要求備案人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

備案人在未履行法定的稅務登記、申報納稅、源泉扣繳或資料報告義務的情況下,進行

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將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稅務機關發現備案事項未依法履行納

稅義務的,將嚴格按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追繳稅款並實施處罰。

資誠觀點:

40 號公告便利了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的程序,也統一規範各類對外支付的稅務管理。值

得注意的是,稅務機關不當場審核納稅事項不等於不履行管理職責,而是把審核工作轉移到

備案之後,因此企業將可能承擔比先前《稅務證明》機制下更大的風險。基此,企業應需更

詳細檢視自身備案信息是否與實際項目一致,對外支付項目是否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及稅

收減免適用資格等,以避免因未符合規定而遭受處罰。此外,40 號公告廢止了八個與對外支

付相關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值得注意的是,當中包含了兩個國際海運收入如何申請稅收協定

優惠的管理指引。這兩個文件廢止後,境外公司在中國取得海運收入應如何申請稅收協定優

惠待遇將需進一步觀察。

香港 HK035-香港立法會通過資訊交換(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法案修正案

香港立法會於 2013 年 7 月 10 日,通過資訊交換法案修正案。根據新修資訊交換法案,授權

港府得以:

基於稅務資訊交換目的,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政府,洽簽單獨的資訊交換協議;

在稅務資訊交換協議或避免雙重課稅租稅協定之下,擴大得交換資訊範圍;

同意稅務資訊交換協議或避免雙重課稅租稅協定對方締約國(地區)之要求,基於特定非稅

務目的,使用該交換之訊息;

自非相關資訊所有權人,但推定對該資訊(或該資訊所有權人)有實質控制力之人,蒐集訊

息。

資誠觀點:

該法案的修正,意味著香港與它國間資訊交換管道、操作彈性、可交換資訊範圍及使用限制

將進一步放寬。港府與其它國家(地區)在跨國稅捐稽徵上有更廣泛的合作管道。跨國企業有

在港佈局,或透過香港公司進行稅收籌劃者,應特別關注相關發展。

Page 9: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9

越南 VN029-越南新的增值稅(VAT)法規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越南新的增值稅法規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此次修正值得注意的重點包括:

非信貸機構(例如由關係企業提供的借款)的借款利息,不課徵增值稅。

在免關稅區的工廠承租者,及提供數位化服務給海外客戶,其增值稅稅率為 0%。

於稅務查核期間因缺乏銀行支付憑證而不允許之進項稅額抵扣,只要在稅務查核記錄日後

六個月內,提出證明憑證,該進項稅額仍可准予扣抵。

資誠觀點:

在越南經營的企業,本身應熟悉最近增值稅之修正所含蓋之主題及行業範圍。因為這些修正

所帶來的改變是多方面的,包括在越南境內的遵循義務及相關作業程序,廠商應多加注意。

美國 US197-第五巡迴法院確認 Subpart F 所得不視為股利

一位美國納稅人呈報 Subpart F 所得收入為合格股息收入,因而適用美國聯邦所得稅之 20%

稅率,而不是適用 39.6%之普通所得稅率。稅務法庭唯一的問題是法令的解釋:美國納稅人呈

報之 Subpart F 所得是否構成合格股利?

稅務法院裁定:合格的股利收入只可能於公司已實際分配財產予其股東而被視為股利。稅務法

院解釋:視 Subpart F 所得收入為合格股利收入會與合格股利收入該規定之目的不一致,來自

美國境外之股利可適用美國聯邦所得稅之降低稅率的目的是對美國經濟促進鼓勵,鼓勵企業

分配企業盈餘給股東,而 Subpart F 所得並未實質分配企業盈餘金額。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強

調:在判斷股利是否已分配時,並非質疑股東最終是否變“多”,應質疑所有權是否有因企業轉

移而改變。因此,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強調,Subpart F 所得收入並非實際的股利,因為企業

的財產所有權並沒有改變。所以,如果沒有實際的分配,就沒有實際的股利。

資誠觀點: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在 2013 年 7月 5 日宣布 Subpart F 所得不是股利, 因此,不視為合格股利收

入。所以,Subpart F 所得之適用稅率為普通所得之稅率,而非合格股利之所適用較低的稅

率。居住在台灣具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個人,應避免其所投資的公司有 Subpart F 收入之情

形。

美國 US198-美國與波蘭和匈牙利之租稅協定尚待追認,台商應暫緩使用

美國和波蘭的租稅協定原是少數幾份無利益限制條款(LOB)的租稅協定(但雙方新簽署的租

稅協定加入了利益限制條款,尚未正式生效)。儘管波蘭和美國已經草簽了協定,這份新的租

稅協定目前正等待美國國會追認後才能生效。

此份協定適用生效日期為租稅協定生效後第一年的一月,而對於預扣所得稅的部分將於生效

後第一個月的第一天開始計算。

Page 10: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10

租稅協定簽署完成後,雙方都必須經過國會追認之後方可生效。對於美國來說,追認的程序

需要經過國會的諮詢和同意,但是 Rand Paul(R-KY)國會議員已經暫緩了對於匈牙利、瑞士、

盧森堡三件租稅協定的追認。Rand Paul 的舉動使得追認程序陷入膠著的狀態。

資誠觀點:

因為美國與波蘭或匈牙利租稅協定尚待追認,台商不應急著去應用美國與波蘭或匈牙租稅協

定,以避免無法達到原先預期之節稅效果。

南非 SA015-非南非稅務居民提供電子商務(E-commerce)服務應進行增值稅(VAT)登錄

自 2014 年 1 月起,非南非稅務居民在南非提供電子商務服務,應註冊為增值稅廠商,以計算

銷項稅額給南非稅務居民。

依新法令之規定,非南非稅務居民提供電子商務服務(所謂電子商務服務,定義為透過電子

系統在任何地方進行服務的訂購或服務的提供),於對南非稅務居民完成服務的提供,或經由

南非銀行完成款項的支付時,應在南非進行增值稅登錄。增值稅的登錄並無最低門檻,即使

是非常小的金額交易,也應遵循登錄的規定。

資誠觀點:

由於新規定將在不到 6 個月後付諸實施,企業應該確認他們是否已完備相關的流程和控制措

施,以辨認所發生的交易是否在南非負有繳納增值稅的責任。(例如:提供服務給南非居民,

或是經由南非銀行提供款項的支付等)。受此新規定影響的企業應當制定相關程序,例如增值

稅的申報和增值稅會計/發票等,以符合法規的遵從義務。

此項新要求,改變了許多以往未納增值稅服務提供者的稅務責任。因此,企業應審視本身之

合約及訂價程序,以及法律文件等,並應考量對利潤及現金流量的衝擊。

西班牙 SP011-西班牙提出投資組合及固定營業場所(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虧損兩項

修正法案

西班牙政府於 2013 年 7 月 3 日,提出兩項稅法修正案,如果獲得通過,將影響有國外子公

司及國外分支機構的西班牙企業。

此兩項修正案對股份價值降低及固定營業場所虧損將具有最直接的影響。

投資組合條款:

依新修正之法規內容,子公司之股份價值降低,目前允許有限度抵減所得稅之情形將取消,

改成不得抵扣所得稅。若生效,將追溯至 2013 年 1 月 1 日開始適用。

PE 虧損:

由 PE 所引起的虧損將不得抵扣西班牙總部的所得稅。但 PE 所獲得的利潤在西班牙仍可免

稅。另外,在某些情況下,清算 PE 所產生的虧損仍可以進行扣抵。

Page 11: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11

資誠觀點:

這些改變,將影響有國外子公司及國外分支機構的西班牙企業。跨國公司及在西班牙經營業

者的台商,也應注意此項法規之變化所帶來之影響。

西班牙 SP012-西班牙政府提出智財權稅制修正案

2013 年 7 月 3 日,西班牙政府提出一項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財權”) 稅制的修正案。

依西班牙目前的智財權制度,來自智財權的收入,50%免稅。修正案將提高至淨所得(net

income)的 60%可以免稅。另,智財權稅制也不再限於自行研發的智財權,出售的智財權也

可以適用(目前僅來自於智財權授權的收入享有租稅獎勵)。新修正案也取消智財權授權可享

租稅獎勵之金額限制。

資誠觀點:

此修正案可能重大地改善西班牙的智財權稅收制度、研究和開發(R&D)及可享之租稅扣抵,

對西班牙推動成為智財權設置地,具有相當的競爭力。

Page 12: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12

更多國際租稅訊息之訂閱

需要更多更豐富的國際租稅訊息可上 http://www.publications.pwc.com /網站訂閱

為提供讀者更多更豐富的及時性國際租稅訊息,由 PwC 全球總部每月出刊的 International

Tax News( ITSNews )已開始接受讀者免費訂閱,有興趣之讀者,歡迎至以下之網站訂閱

http://www.publications.pwc.com /。

該刊物全文以英文編輯而成,彙總近期全球各國重要之稅務法令變動,可協助公司有效掌握

跨國稅務法令之變動趨勢,讓公司可提早籌畫及因應,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專業刊物。

Page 13: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國際租稅要聞第139期& 20130820...非常關切beps的下一步具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時程。 BEPS計畫是導因於一些跨國營運獲利良好的企業,實際上的所得稅有效稅率卻非常低的現

13

如您有國際租稅相關問題, 歡迎聯絡:

姓 名 電話與分機 電 郵

國際稅務諮詢與規劃服務

謝淑美 會計師 886-2-2729-5809 [email protected]

蘇宥人 副總經理 886-2-2729-6666 轉 23951 [email protected]

曾博昇 協理 886-2-2729-6666 轉 23672 [email protected]

美國稅務諮詢

邱文敏 會計師 886-2-2729-6019 [email protected]

周思齊 會計師 886-2-2729-6666#23600 [email protected]

李明萱 協理 886-2-2729-6666#23829 ming-shiuan.lee @tw.pwc.com

中國稅務諮詢

廖烈龍 會計師 886-2-2729-6217 [email protected]

段士良 會計師 886-2-2729-5995 [email protected]

陳惠鈴 副總經理 886-2-2729-6666#23820 [email protected]

陳信克 協理 886-2-2729-6666#23662 [email protected]

鮑敦川 協理 886-2-2729-6666#23928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本國際租稅要聞僅提供參考使用,非屬本事務所對相關特定議題表示的意見,閱

讀者不得以作為任何決策之依據,亦不得援引作為任何權利或利益之主張。其內容未經資誠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同意不得任意轉載或作其他目的之使用。若有任何事實、法令或政策之變

更,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保留修正本國稅租稅要聞內容之權利。

© 2013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PwC refers to the Taiwan member firm, and may sometimes

refer to the PwC network. Each member firm is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Please see www.pwc.tw for further details. This

content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should not be used as a substitute for consultation with professional

advis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