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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新鲜出炉普华永道对偿二代17个技术标准的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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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3

偿二代正式进入实施倒计时 4

1. 偿二代对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5

1.1. 偿二代牵一发动全身,行业应如何应对 5

2. 普华永道对17个技术标准的全面解读 6

2.1. 偿二代第一支柱结构图 6

2.2.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号文《实际资本》 6

2.3.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2号文《最低资本》 10

2.4.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 12

2.5.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 20

2.6.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 24

2.7.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 28

2.8.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31

2.9.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42

2.10.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9号文《压力测试》 47

2.11.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 59

2.12.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63

2.13.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2号文《流动性风险》 70

2.14.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72

2.15.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 74

2.16.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75

2.17.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 78

2.18.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7号文《保险集团》 81

3. 偿二代建设规划建议 87

3.1. 阶段一:应对与速赢 87

3.2. 阶段二:深化与提升 87

3.3. 阶段三:整合与领先 87

4. 普华永道在偿二代的参与 88

5. 与我们联系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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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偿二代正式进入实施倒计时

编辑的话:

偿二代已进入实施过渡期,正式启用进入实施倒计时,您是否对监管规则已全面理解,是否已做好积极准备?

作为行业内领先的咨询公司,结合普华永道对行业的洞察与对监管政策的了解,我们将与您分享对偿二代的深入理解。

我们专项为您准备了偿二代各项规则的详细解读,剖析其对行业实务、经营管理的潜在影响。普华永道希望能协助您顺利完成每一环节,帮助公司完美过渡到偿二代!

统一监管

新兴市场

风险导向兼顾价值

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

1号:实际资本

2号:最低资本

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

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非寿险业务)

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寿险业务)

6 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再保险公司)

7 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8 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9 号 : 压力测试

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

10号:风险综合评级 (分类监管)

11号:偿付能力风险 管理要求与评估

12号:流动性风险

13号:偿付能力信息 公开披露

14号:偿付能力信息 交流

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

16号:偿付能力报告 17号:保险集团

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制度特征

监管要素

监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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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偿二代对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1 偿二代牵一发动全身,行业应如何应对

编辑的话:

我们根据对偿二代技术标准的梳理和解读及前期对行业偿二代实施的调研,结合偿二代下行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潜在变化,将偿二代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的功能分解,供行业在偿二代全面建设规划参考。

架构治理

战略决策层面

D

基础平台

B

实施层面

C

D.1 资本管理

D.2 投资策略

D.3 会计政策

D.4 融资政策

D.5 产品业务

规划

C.1 第一支柱 C.2 第二支柱

C.1.1 资本量化实施细则C.1.2 资本预测C.1.3 量化分析工具C.1.4 分红核算C.1.5 价值评估C.1.6 产品定价和利润测试C.1.7 模型优化和管理

C.2.1 总体风险管理框架C.2.2 单项风险管理体系C.2.3 风险管理核心应用

C.3 第三支柱

C.3.1 偿付能力报告C.3.2 披露信息方案

B.1 规则解读 B.2 数据整合 B.3 平台建设

最终目标

资本效率最优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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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普华永道对17个技术标准的全面解读

2.1. 偿二代第一支柱结构图

偿付能力充足率% 实际资本

最低资本

压力测试09

最低资本

寿险合同负债评估03

实际资本01 附件3:寿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曲线

03

附件4:计量巨灾风险最低资本所采用的情景损失因子表和最低资本计算模板

04

附件5: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所采用的基础情景和不利情景

07

附件6:境内再保险分出业务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2015 年1 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适用)

08

附件7:压力测试必测压力情景压力测试报告过渡期暂无须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核

09

市场风险 保险风险

07

市场风险

最低资本

信用风险

08

信用风险

最低资本

04

保险风险

最低资本

05

保险风险

最低资本

06

保险风险

最低资本

0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监发〔2015〕22 号

实施过渡期相关规定保监财会〔2015〕15 号

注:附件1、2为过渡期保险公司及集团偿付能力填报EXCEL模板

2.2.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号文《实际资本》

2.2.1. 1号文《实际资本》的主要目的

1号文《实际资本》的主要目的为:

• 规范保险公司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和实际资本的评估;

• 明确实际资本分级标准。

2.2.2. 1号文《实际资本》的覆盖范围

1号文《实际资本》的覆盖范围为:

• 认可资产标准与偿一代比较发生原则性变化,除个别资产外,以会计账面价值作为认可 价值;

• 认可负债中的准备金负债认可标准与偿一代比较发生原则性变化,非寿险准备金以会计账面价值认可,寿险准备金依据第3号规则确定;

• 提出全新的保险业实际资本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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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非认

可资

产范

第十条 保险公司的下列资产为非认可资产:

(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二)由经营性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三)长期待摊费用;

(四)有迹象表明保险公司到期不能处

置或者对其处置受到限制的资

产;

(五)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非认可资产。

□偿一代下使用应付税款法,仅确认当期应交所得

税的影响;偿二代下,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为认可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认可负

债;

□未明确不认可的资产,例如待摊费用、其他资产

等,为认可资产。

□认可资产范围扩大,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实

际资本;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属于管理层重大

估计,不仅影响会计核

算结果,偿二代下也将

影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率。

认可

资产

的确

认标

第十二条 除下列项目外,保险公司各项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

(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寿险业务的应收分保准备金;

(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确定其认可价

值。

□认可资产标准与偿一代比较发生原则性变化,除个

别资产外,以会计账面价

值作为认可价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定认可价

值,即包含在长期股权投

资中的商誉是认可资产,

无需剔除。

□认可资产的确定主要依赖于会计账面价值,该

部分的额外工作量减

少;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定认可

价值,与偿一代一致,

无额外工作量。

应急

资本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发行的应急资本,属于认可资产。认

可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结合保监会2014年1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

管 理 办法(征 求 意 见

稿)》,应急资本是指保险

公司与投资人约定,在偿

付能力不足或满足一定条

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向保

险公司提供资本的金融产

品,其形式可以是期权、保

证、承诺等。该办法同时

对保险公司发行应急资本

的条件、报送材料等作出

规定。

□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途径更加多样化,保险公

司应提前与监管沟通了

解资本发行的条件以及

时应对。

2.2.3. 1号文《实际资本》的潜在影响

1号文《实际资本》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认可资产的确定主要依赖于会计账面价值,该部分的额外工作量减少,但需关注特别条款,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资本分级等对公司的影响;

• 所得税准备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应特别关注;

• 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途径更加多样化。

2.2.4. 1号文《实际资本》的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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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保险

合同

准备

金及

应收

准备

金的

确认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应当按照《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计算的分保前寿险合同

负债与分保后寿险合同负债之间的差

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寿险业务保险合同负债的认可价值根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确定。

□财险公司的会计准备金与偿二代准备金一致;

□寿险公司的偿二代准备金需单独计算,剩余边际不

确认为认可负债,极大释

放寿险公司资本要求。

□财险公司无需单独计算偿二代准备金,这部分

工作量减少;

□寿险公司剩余边际计入实际资本,有助于提高

偿付能力充足率。

现金

价值

保证

负债

及所

得税

准备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的认可价值与公司最低资本之

和大于或等于公司全部寿险业务的现

金价值时,不确认现金价值保证负债。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负债的

认可价值与公司最低资本之和小于公司

全部寿险业务的现金价值时,应确认现

金价值保证负债。

第二十二条 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

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

债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

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

义务。

□寿险业务现金价值保证负债计算中考虑的最低资

本,为公司层面最低资本,

包括了非寿险业务对应的

最低资本,从而减少了确

认现金价值保证负债的可

能性;

□结合保监会财会部发的15号有关实施过渡期事项的

通知,所得税准备以寿险

业务剩余边际的 1 0 % 认可。

□对寿险公司而言,所得税准备的确认对实际资

本影响较大,而且一旦

首次满足确认条件,以

后很难终止确认,各公

司应评估该事项对自身

的具体影响。

资本

补充

债券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以及没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

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按照下列标准确

定认可价值:

(一)剩余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认可价值为0;

(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50%作为其认可价值;

(三)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价值。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发行的具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务和资本补充债券,

按照下列标准确定认可价值:

(一)剩余期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认可价值为0;

(二)剩余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4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20%作为其认可价值;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没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期债

务和资本补充债券,与有

赎回条款的相比,认可负

债比例较低;

□赎回日前后票面利差超过100BP,且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会提前赎回的,剩

余期限按赎回日计算;偿

一 代 下 类 似 规 定 为

300BP;

□附则中规定,过渡期发行的带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定

期债务,其利率跳升大于

1 0 0 B P 但 小 于 等 于200BP,剩余期限按到期日计算。

□资本补充性债券认可标准发生变化,公司在考

虑发行该类债券时应特

别关注;

□过渡期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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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资本

补充

债券

(三)剩余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 3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40%作为其认可价值;

(四)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2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60%作为其认可价值;

(五)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价值。

资本

分级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财务报表净资产为基础,分析以下项目对实际资

本的影响方向,通过调增或调减净资产

计算得到核心一级资本:

(一至三条、六至十条略)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包括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和通

过子公司等方式持有的投资性房

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扣除评

估增值的所得税影响);

(五)自用房地产中曾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房地产(包括保险公司以物权

方式和通过子公司等方式持有的

房地产)的累计评估增值(扣除

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影响);

上述(四)(五)项为附属一级资本。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各级资本应当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100%;

(二)核心二级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的30%;

(三)附属二级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的25%。

□ 偿一代没有资本分级的规定,偿二代要求,根据资

本吸收损失的能力,需将

资本分为核心一级、二级

资本和附属一级、二级资

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自

用房地产中曾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房地产增值,为附

属一级资本,该规定也适

用于下属子公司,但不适

用于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

□公司对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等,应特别考虑

该部分规定具体要求,

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

资本质量;

□附属资本、核心二级资本的限额要求,是公司

资本管理的重要关注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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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2号文《最低资本》

2.3.1. 2号文《最低资本》的主要目的

2号文《最低资本》的主要目的为:

• 明确了偿二代体系下最低资本的构成、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

2.3.2. 2号文《最低资本》的覆盖范围

2号文《最低资本》的覆盖范围为:

• 偿二代体系下,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而固有风险又由可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组成。

•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组成。文中对上述三类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说明。

• 量化风险最低资本的合并采用风险相关系数矩阵进行合并,并需要对分红、万能业务考虑损失吸收效应。

2.3.3. 2号文《最低资本》的潜在影响

2号文《最低资本》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偿二代体系下最低资本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和细分,有利于公司自我评估风险水平并通过必要的工具进行降低风险资本要求。

• 控制风险的引入是偿二代体系的主要特色之一,通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影响保险公司的最终最低资本水平,有助于提高公司风险意识,加强公司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

• 损失吸收效应在公司层面计量,公司在评估业务单元的最低资本水平时,需要考虑如何对最低资本进行合理的分配。

2.3.4. 2号文《最低资本》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偿付

能力

风险

种类

第四条 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中可以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

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

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

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

险。

□偿二代体系下明确区分风险类别,并根据不同风险

类别的性质采用不同的评

价方式;

□不同于欧盟的偿二代体系,操作风险在偿二代中

未纳入可以量化的风险

中;

□控制风险反映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的建设情

况,更加完善了以风险为

导向的偿二代体系。

□最低资本的计量不再仅仅是保险公司精算、风

险等有限职能的责任。

风险种类的细分需要保

险公司更多职能的参与

和更深入的互相配合;

□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

险,应分别根据保监会

相应的规定量化,这要

求保险公司精算、风

险、投资和财务等部门

互相配合;

□控制风险引入需要包括保险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各个部门的积极参

与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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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最低

资本

组成

第五条 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

(一)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二)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三)附加资本。

□与偿一代体系下最低资本根据参数直接计量不同,

偿二代体系下最低资本结

合定性定量因素最终确

定,行业不仅需要考虑可

以量化的风险的资本要

求,还需要加强公司整体

的风险管理水平。

□未来行业预测最低资本的难度将增加;

□偿二代体系下切实加强公司的整体风险管控水

平对于公司偿付能力具

有更加直接的意义。

量化

风险

计量

原则

第六条 最低资本的计量应以风险为基础,涵盖保险公司面临的所有可量化为

资本要求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系统

风险。

第七条 最低资本的计量应采用相关系数矩阵法,反映各类风险之间的分散效

应。

第八条 最低资本计量采用行业统一的方法、模型和参数,保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九条 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采用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法,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风险暴露不包括非认可资产和

非认可负债,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不计提根据保险合同由保单持有人

自行承担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所对应

的最低资本,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理解,系统风险对应附加资本的量化要求;

□偿一代体系以规模为导向,基于规模采用因子法

计量;而在偿二代下最低

资本计量以风险为导向分

别对不同的风险单独性计

量并采用相关系数矩阵反

映各类风险的分散效应,

最低资本的计量更加客观

准确;

□风险的计量采用更客观的科学计量方法,既能体现

行业间的量化风险的差

异,又能体现全行业同一

风险计量的统一性;

□独立账户资产和负债原则上不计量最低资本使得投

连险的资本资本要求大大

降低,更好地反映了投连

险的风险实质。但是,独

立账户以外的现金流需要

计量最低资本。

□当规模导向转为风险导向,公司的风险管理能

力将直接影响资本评估

结果,公司需要对各类

资产的配置、业务结

构、资产负债的管理体

系进行充分的考虑;

□公司需要结合业务计划,对未来的资产负债

进行更细化的评估以确

定资本要求,协助管理

层了解未来的资本金使

用情况;

□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确定不仅对实际资本有

影响,对最低资本的计

量也有影响;

控制

风险

计量

原则

第十条 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采用监管评价法

计量方法

□控制风险采用监管评价法计量,体现了监管对公司

风险管理能力的综合评

价;保险公司不仅需要考

虑可以量化的风险的资本

要求,还需要加强公司整

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评价法结合了定性和定量的标准,使行业

的资本预测难度增加;

□保险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建设规划,以

合理评估风险管理能力

的改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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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控制

风险

计量

方法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计量控制风险

最低资本。

□偿一代下,风险管理未纳入偿付能力评估标准,偿

二代下,不仅将风险管理

的要求作为偿付能力监管

的内容,同时其将直接影

响第一支柱资本要求。

□控制风险的评估根据第二支柱的11号文详细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根据

该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

管理和评估,从而得到

控制风险对应的额外资

本要求。

量化

风险

计量

方法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关规定计量保险风险、市场

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量化风险的最低资

本,并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和特定类别

保险合同的损失吸收效应。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MC向量由(MC寿险保险,MC非寿险保险,MC市场,MC信用)组成。

第十六条 再保险公司MC向量由(MC寿险再保险, MC非寿险再保险, MC市场, MC信用)组成

第十七条 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业务应当考虑损失吸收效应调整⋯.

□在各类风险的合并中,需要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因

此合并后的最低资本将小

于三大类风险的简单相

加;

□风险分散效应通过风险相关系数矩阵计量,需要各

类风险计量后在公司层面

进行整合;

□仅分红和万能保险业务可以进行损失吸收调整,且

仅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

以吸损,保险风险不能参

与损失吸收调整。

□相关系数矩阵计量简单,公司可以在EXCEL中完成相关的计算;

□由于风险分散效应和损失吸收效应的考虑,保

险公司在进行业务单元

确定时的需要考虑如何

进行业务单元的资本分

配。

计量

方法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计量逆周期附加资本。具体标准

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认定标准及其附加资本要求,由保监会

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应当计量附加资本,具体标准由保监会

参照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确定。

□三类风险资本的具体标准尚未明确,在未来的试运

行期间仍将完善,对于保

险公司而言,过渡期仍将

着重于前述最低资本的 计量。

□由于规定尚未明确,公司在资本预测中需要留

有一定的空间以满足该

类资本的需求。

2.4.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

2.4.1.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主要目的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主要目的为:

• 确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基于偿付能力监管目的的寿险合同负债的评估标准,进而影响实际资本和资本要求。

2.4.2.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覆盖范围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覆盖范围为:

• 《寿险合同负债评估》仅适用于长期寿险合同、长期健康险合同和长期意外险合同负债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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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基于偿付能力监管目的的寿险合

同负债评估,制定本规则。

□确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基于偿付能力监管目的

的寿险合同负债的评估标

准,进而影响实际资本和

资本要求。

适用

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寿险合同,是指长期寿险合同(含年金保险)、长期健康

险合同和长期意外险合同。

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寿险合同、短

期意外伤害险合同、短期健康险合同的

负债以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为认可 价值。

第三条 寿险合同负债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适用本规则相

关规定。

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财务报表账面价值

为认可价值。

□本《寿险合同负债评估》仅适用于长期寿险合同、

长期健康险合同和长期意

外险合同负债中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部分;

□关于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的定义和现有的会计准

则分类一致;

□短期险负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结果与现有会计准备

金一致。

□公司需基于现行会计准则下的长期寿险合同、

长期健康险合同和长期

意外险合同的负债评估

精算系统以及报告流程

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以满足偿二代的要求。

• 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寿险合同、短期意外伤害险合同、短期健康险合同的负债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为认可价值。

2.4.3.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潜在影响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公司需基于现行会计准则下的长期合同负债评估精算系统以及报告流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满足偿二代的要求,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负债评估方法的不同等。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于最优估计准备金加风险边际,该评估方法在首日即确认了相应的产品利润,从而降低整体负债水平,提高实际资本。

• 最优估计准备金中明确包含TVOG,这要求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权衡考虑提供高保证利率和选择权所能带来的收益以及相应的成本。

• 折现率假设(包括溢价假设)由保监会进行调整确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公司制定溢价假设的随意性,也保证了各公司折现率假设的统一性。

• 偿二代对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其他维持费用、保单红利水平及万能保险结算利率假设给定了上下限或指导区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公司采用与实务操作差异过大或者过于激进的假设。

• 全口径的维持费用假设和续期间接佣金假设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管控要求,公司应关注并加强相应的超支管理。

2.4.4. 3号文《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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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计量

单元

第五条 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将单个保险合同作为计量

单元,也可以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

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计量单元的

确定标准在各个评估期间应当保持一

致,不得随意变更。

□计量单元的要求与现行会计准备金一致,公司可以

在测试期间,结合产品特

征和模型效率综合考虑选

取合适的计量单元。

□根据计量单元要求,在模型中进行适当的分组

和调整。

负债

评估

方法

第四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最优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

□一方面,由于基于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和最

优估计假设,偿二代下的

寿险合同准备金结果将远

低于现行偿付能力口径责

任准备金(法定最低责任

准备金);

□另一方面,考虑到未包含剩余边际,该寿险合同准

备金结果也低于现行会计

准备金。

□基于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在首日即确

认了相应的产品利润,

从而降低整体负债水

平,提高实际资本,且

产品利润直接进入公司

的核心资本计量中。

再保

分出

准备

金评

估方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分别评估分保前和分保后的寿险合同负债;将分保前的寿

险合同负债确认为认可负债,将分保前

和分保后的合同负债的差额作为应收

分保准备金,确认为认可资产。

□会计准备金要求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

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即站

在再保险公司的角度,对

再保分出部分采用与原保

险合同相同的评估方法。

而偿二代下要求将分保前

和分保后的合同负债的差

额确认为认可资产,与现

行会计准备金对于应收分

保准备金的计量原则不 一致;

□根据该条款要求,行业现有的再保险合同的潜在处

理方法为:1)若再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合同,则再保

险合同负债根据第二条要

求以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为

认可价值;2)若再保险合同为寿险合同,则评估分

保前和分保后的寿险合同

负债 计提应收分保 准 备金。

□实务操作上,由于分红和非分红业务的折现率

溢价假设不同,对于原

保险合同为分红业务的

再保险合同,而再保险

合同本质为传统业务的

合同,采用偿二代下的

计量原则计算所得的应

收分保准备金与采用会

计准备金下的计量原则

不一致。可以理解为分

保后的合同依旧为分红

合同,因此分保前和分

保后同样适用分红险折

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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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评估

方法

第七条 最优估计准备金=现金流现值(PV)+ 选择权及保证利益的时间价值(TVOG)

第八条 现金流现值应以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净现金流为基础进行评估。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等于预期未来现金

流出减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一)根据保险合同对保单持有人承诺

的保证利益⋯⋯

(二)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

保证利益⋯⋯

(三)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的

保单维持费用⋯⋯

(四)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其他现金 流出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计算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等业务的选

择 权 及 保 证 利 益 的 时 间 价 值

(TVOG)。计算公式为:

TVOG = { PV(保证利益)+ PV(非保证利益)}×TVOG因子

保险公司应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计

量单元计算TVOG。

□与现行会计准备金相比,偿二代下的最优估计准备

金明确要求包含选择权及

保证利益的时间价值,并

给出了统一的TVOG计算公式和因子;

□现金流现值的评估方法以及计算中包含的各项现金

流出项和现金流入项与现

行会计准备金基本一致;

□ TVOG因子随着产品保证利率水平(即定价利率,

或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

率)和调整剩余期限变

动,保证利率水平越高,调

整剩余期限越长,则对应

的TVOG因子越大;

□调整剩余期限在计量单元层面计算,反映负债现金

流的久期,不考虑分红和

万能结算利率的吸收。

□在最优估计准备金中明确包含T VOG,对公司的产品开发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公司应在产品

开发过程中权衡考虑提

供高保证利率和选择权

所能带来的收益以及相

应的成本;

□公司需要修改精算评估系统以计算本规定中的

调整剩余期限,从而确

定TVOG因子;

□统一的TVOG计算公式和因子简化了TVOG的计算过程和时间,也避

免了公司间由于所采用

的情景发生器、具体计

量方法等不同而造成的

不一致。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万能

保险

第九条 评估万能保险最优估计准备金时,应对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的现金流

合并评估,不进行拆分。

□对万能保险合同,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先对保险部分

和投资部分进行分拆。对

于分拆后的保险部分,应

采用寿险合同三要素法进

行评估;对于分拆后的投

资账户负债,应采用实际

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

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负

债初始确认金额;

□而偿二代下要求对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合并评估,

与现行会计准备金对于万

能保 险的计量原则不 一致。

□公司需对现行会计准备金下的万能保险负债的

精算评估系统进行修改

以满足偿二代下的负债

评估要求;

□偿二代下,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的现金流合并

评估,由于包含了利差,

万能保险的负债通常会

低于会计准则下的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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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投资

连结

保险

第十条 评估投资连结保险最优估计准备金时,应对独立账户部分和非账户部

分分别评估。独立账户负债的认可价值

等于独立账户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价

值。非账户部分的最优估计准备金按照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偿二代下,投资连结保险的评估要求对独立账户部

分和非账户部分分别评

估,因此,超出账户价值

以外的现金流全部归属于

非账户部分。

□需要对现行会计准备金下的非账户部分负债的

精算评估系统进行修改

以满足偿二代负债评估

的要求;

□在此规则下,投资连结保险的负债通常会低于

会计准则下的负债。

合同

边界

第十一条 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或年金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当保单持有人很

可能执行选择权,并且保险公司不具有

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时,保险公司应

将预测期间延长至选择权终止时点。

□合同边界的要求与现行会计准备金一致。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折现

率假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预测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变额年金保险等与资产投资收

益率直接关联的保险合同现金流出时,

采用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折现率曲

线作为投资收益率假设。

第十九条 计算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折现率曲线由基础利率曲线加综合溢价

形成。

期望无风险收益率曲线采用系统合理

的方法过渡至终极利率水平。

综合溢价由保监会综合考虑国债收益

率的税收效应、流动性补偿及逆周期调

整等因素,根据业务类型等因素分档设

定。

保监会根据业务属性和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时调整折现率曲线。

□正文未明确规定传统非分红产品及投连账户外现金

流的折现率假设,理解为

同样采用第十九条规定的

折现率曲线;

□与会计准备金不同,偿二代下的负债折现率假设的

确定不再区分未来保险利

益是否受对应资产组合投

资收益的影响,均采用基

础利率曲线加综合溢价确

定;

□基础利率曲线由期望无风险收益率曲线采用系统合

理的方法过渡至终极利率

水平,与会计准备金下传

统非分红产品所采用的中

债750天移动平均收益率曲线的确定方法和考虑因

素不尽相同;

□综合溢价确定的考虑因素与会计准备金基本一致。

同时,偿二代下对不同业

务类型分档设定了各自的

溢价水平。

□公司需要对现行会计准备金下的精算评估系统

进行修改以满足对不同

业务采用不同折现率假

设的要求;

□由于折现率假设(包括溢价假设)由保监会进

行调整确定,在一定程

度上避免了部分公司制

定溢价假设的随意性,

也保证了各公司折现率

假设的统一性;

□由于该假设由保监会调整,因此公司资本预测

的不确定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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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分红

保险

保单

红利

水平

假设

及万

能保

险结

算利

率假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的特征,在预期现金流中合理、客观的反

映保险公司的管理策略以及保单持有

人行为对保险合同的非保证利益的影

响。

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预期未来现金

流出,应包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全部

利益。其中,分红保险账户归属保单持

有人的部分不得低于保监会规定的下

限比例,且应在预期未来保单红利给付

的现金流出中予以足额体现。分红保险

保单红利水平假设及万能保险结算利

率假设不得低于保监会规定的下限。

□与会计准备金确定分红保险保单红利水平假设及万

能保险结算利率假设的原

则一致。公司根据折现率

水平确定分红率和万能结

算利率,但出于偿付能力

监管目的,基于行业上普

遍观察到的红利水平和结

算利率水平,对保单红利

水平及万能保险结算利率

假设进行下限的调整;

□另一方面,如果评估日分红保险账户归属保单持有

人的部分为负,应反映在

预期未来红利给付现金

流,从而降低红利水平,但

不得低于保监会规定的下

限。

□偿二代对保单红利水平和结算利率假设给定了

下限,在一定程度上避

免了部分公司采用与实

务操作差异过大的红利

水平和结算利率;

□如有需要,公司应对现行会计准备金下的精算

评估系统进行修改以满

足红利水平和结算利率

假设下限调整的要求。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保险

事故

发生

率假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包括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医疗及健康

赔付损失率等,应根据公司的实际经验

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但不得超过

保监会规定的上限或下限。保险事故发

生率假设高于上限时,采用上限作为假

设;低于下限时,采用下限作为假设。

□与会计准备金确定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的原则一

致,即应根据公司的实际

经验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

确定。但出于偿付能力监

管目的,根据行业上观察

到的可信经验,对保险事

故发生率的最优估计假设

进行了上下限的调整,以

避免出现过于激进的负债

结果。

□偿二代对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给定了上下限,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

分公司制定过于激进的

假设。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退保

率假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在自身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退保率(含部分领取率、

续期缴费率)假设。保险公司不能向保

监会提供经验分析等材料证明自身退

保率假设合理性的,应按照以下步骤设

定退保率假设:

(一)采用适当方法确定自身退保率 假设

(二)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退保率指导区

间确定备考退保率假设:在任何

保单年度,自身退保率假设高于

指导区间上限时,采用上限作为

备考退保率假设;低于指导区间

下限时,采用下限作为备考退保

率假设

□对于有可信的经验分析结果的产品,退保率最优估

计假设的确定原则与会计

准备金一致;

□对于无法提供经验分析结果以证明自身假设合理性

的产品,保监会对公司确

定的退保率最优估计假设

进行了上下限的调整,并

要求在产品或计量单元层

面上对两套退保率假设分

别计算现金流现值,选取

更为审慎的结果以避免出

现过于激进的负债结果,

更好地满足偿付能力监管

的目的。

□对于公司新开发的产品,但是已有同类产品

经验的产品,可视同拥

有可信的经验分析结

果;

□对无法提供经验分析结果以证明自身退保率假

设合理性的产品,偿二

代对退保率假设规定了

指导区间,在一定程度

上避免了部分公司制定

过于激进的退保率假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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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三)分别计算自身退保率假设和备考

退保率假设下的现金流现值,在

产品或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同

组合层面选取现金流现值较大者

对应的退保率假设用于确定退保

给付。

□同时,公司应加强退保率经验分析工作,缩短

退保率经验分析周期,

以使得更多产品可以采

用与自身经验相一致的

退保率假设;

□对于没有可信经验的公司,需要在模型中设置

三套假设,以确保满足

下限要求。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续期

佣金

手续

费假

第十五条 续期佣金手续费⋯⋯按照实际水平确定。

□续期间接佣金及手续费假设需反映公司实际的间接

佣金超支情况;

□与行业部分公司会计准备金下续期间接佣金假设口

径不一致。

□全口径的续期间接佣金假设对公司提出了更高

的管控要求,公司应关

注并加强续期间接佣金

超支的管理。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其他

维持

费用

假设

第十五条 其他维持费用应考虑未来物价总水平变动的影响,并按照以下规定

设定:

1)保险公司应遵循保监会《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规定的原则,采用系

统、合理的方法将相关费用分摊到各计

量单元,从而设定公司自身的其他维持

费用假设。其中,其他维持费用假设不

应低于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的财务

预算中由有效业务分摊的相应费用预

算。

2)其他维持费用假设应不低于保监会规定的下限。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最近

三年每年保单维持费用的实际金额与

自身费用假设的比例不超过105%的,方可采用自身费用假设。

□出于偿付能力监管目的以及正文规定的“其他维持

费用假设不应低于经董事

会或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

算中由有效业务分摊的相

应费用预算”,应采用全

口径费用,并反映公司实

际的维持费用超支情况;

□与行业部分公司会计准备金下维持费用假设口径不

一致;

□对于尚未达到维持费用盈亏平衡的公司,需要考虑

费用超支和费用下限的综

合影响。

□全口径的维持费用假设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费

用管控要求,公司应加

强维持费用超支的管

理,尽快达到维持费用

盈亏平衡,以采用公司

自身假设;

□另一方面,要求“维持费用假设不低于经董事

会或管理层批准的财务

预算中由有效业务分摊

的相应费用预算”将公

司的费用预算与费用假

设联系起来,在一定程

度上避免了部分公司制

定维持费用假设的随意

性。

最优

估计

准备

金 - 再保

险公

司评

估假

第十六条 再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费用分析结果,确定合理的费用假设,并向

保监会提供费用假设的合理性证明。保

监会认为费用假设不合理的,可以要求

再保险公司调整。

第十八条 再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退保率经验分析结果,确定退保率假设,并

向保监会提供退保率假设的合理性证

明。

□正文未明确规定再保险公司进行负债评估时的折现

率假设,可理解为同样采

用第十九条规定的折现率

曲线;

□正文也未明确规定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事故发生率假

设,考虑到与再保险公司

其他非经济假设确定原则

的一致性,倾向理解为

“再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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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保险事故发生率经验分析结果,确定保险事故发生

率假设,并向保监会提供

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的合

理性证明。保监会认为保

险事故发生率假设不合理

的,可以要求再保险公司

调整。

风险

边际 – 评估方

法和

假设

第二十一条 风险边际应采用资本成本法或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

保险公司可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

边际。

第二十二条 对比假设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 在保持其他假设不变的情况下,按下表中的变动比例,分别对各项假设

进行调整:

(二) 除其他维持费用假设外,保险公司应以产品或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

同组合为计量单元,以现金流现值较大

为原则确定各假设变动方向,确定各项

调整后假设;

(三) 将全部调整后假设组合得到对比假设。

□偿二代中规定的风险边际的两种评估方法(资本成

本法和情景对比法)与目

前行业上普遍采用的会计

准则下风险边际的评估方

法基本一致。

□风险边际的计量中,根据理解,可以考虑分红的费

差益和死差益的吸收。这

与行业部分公司的会计准

备金计量方式相同;

□在风险边际假设方向测试时,可以考虑产品层面或

同类产品组合层面测试。

原则上,该测试应在每个

评估时点进行。

□对于情景对比法,偿二代明确规定了需要考虑

边际的假设,相应的变

动比例以及需要以现金

流现值较大为原则确定

部分假设变动方向,从

而统一了目前会计准则

下行业采用情景对比法

计算风险边际的一些不

一致之处,包括:

• 部分公司不对退保率考虑风险边际

• 部分公司不对某些假设做假设变动方向测

• 各公司确定的风险边际假设变动比例不尽

相同

□对于资本成本法,偿二代未明确规定资本口径

以及相应的资本成本

率。据此理解,保险公

司可以根据自身判断进

行计量。如资本成本率

可考虑沿用目前行业在

会计准备金计量中的资

本成本率(通常为4%至6%)。

列报 第二十三条 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万能保险合同负债时,应将投资账户价值

列报为“保户储金与投资款”,将合同

负债减去投资账户价值后的余额列报

为保险责任准备金。

□偿二代明确要求将投资账户价值列报为“保户储金

及投资款”,这与现行会

计准则在摊余成本方法或

近似计算中包含未来推定

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和持续

奖金准备金不一致。

□ 根据该要求,可能有两种方法:

• 偿付能力报告下寿险业务的保户储金与投资款

与会计账面价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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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

2.5.1.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的主要目的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的主要目的为:

• 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量方法;

• 非寿险业务范围;

• 保险风险的细分与计量。

2.5.2.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的覆盖范围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的覆盖范围为:

• 仅适用财产保险、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业务;

• 对保险风险各子类风险的最低资本的计量公式和参数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要求;

• 提供了保险风险各类子风险的风险聚合的相关系数矩阵。

2.5.3.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的潜在影响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由于不同业务类别的保险风险资本差异较大,公司在制定业务计划时,需要考虑不同业务组合对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影响;

• 由于引入综合成本率、非比例净分出比例、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等特征系数在最低资本的要求计量中,对公司业务盈利能力、再保安排、准备金评估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由于引入巨灾风险,对公司业务区域分布的均衡性和再保安排的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 按本规则计算得到的保险合同负债与保户储金的差异计为保险合

同负债;

• 万能的投资账户价值列报为保户储金与投资款,余额及其它寿险

业务的负债均列入保险合同负

债;即对于持续奖金准备金、传统

非分红、分红产品(包括未通过重

大风险测试的)的负债,均列报为

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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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4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非寿

险业

务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以及保险期

间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短期意外险、短

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

□明确了非寿险业务的范围,短期意外险、短期健

康险和短期寿险业务也归

属于非寿险业务。

□对以短期业务为主的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

有所提高。

保险

风险

的分

第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包括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

□ 明确了保险风险的类别,引入巨灾风险。

整体

计量

方法

第七条 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

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明确了整体计量的方法,引入分段基础因子和特征

系数。

保费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章 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 EX为该业务类型过去12个月自留保费;

• 采用超额累退方式计算,RF0为

该业务自留保费分段对应的基础

因子;

• k1至k3为特征系数,分别对应该业务过去6个月综合成本率,过去12个月的非比例分保净分出比例,以及过去6个月综合成本率变动(仅适用于车险)。

□明确了风险暴露的基础为自留保费;

□明确了超额累退的计算方式和分段基础因子;

□明确了k1至k 3的特征系数。

□非车险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较车险业务较高。

要求公司在制定业务计

划时充分考虑非车险业

务的资本成本;

□综合成本率越低,最低资本越低。要求公司在

关注业务增长的同时,

更加注重业务的盈利能

力。

准备

金风

险最

低资

第三章 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MC准备金=EX×RF0×(1+k1)

• EX为该业务类型的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

• 采用超额累退方式计算,RF0为

该业务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分

段对应的基础因子;

• k1为特征系数,根据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再

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

的算术平均数(分为车险业务整

体和非车险业务整体)。

□明确了风险暴露的基础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

□明确了超额累退的计算方式和分段基础因子;

□明确了k1的特征系数。

□非车险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较车险业务较高。

要求公司在制定业务计

划时充分考虑非车险业

务的资本成本;

□要求准备金评估回溯偏差率在一定的要求范围

内,若出现准备金较大

低估或者高估的情况,

则提高最求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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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准备

金风

险最

低资

第三章 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MC准备金=EX×RF0×(1+k1)

• EX为该业务类型的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

• 采用超额累退方式计算,RF0为

该业务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分

段对应的基础因子;

• k1为特征系数,根据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再

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

的算术平均数(分为车险业务整

体和非车险业务整体)。

□明确了风险暴露的基础为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

□明确了超额累退的计算方式和分段基础因子;

□明确了k1的特征系数。

□非车险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较车险业务较高。

要求公司在制定业务计

划时充分考虑非车险业

务的资本成本;

□要求准备金评估回溯偏差率在一定的要求范围

内,若出现准备金较大

低估或者高估的情况,

则提高最求资本要求。

保费

及准

备金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四章 先计算各业务类型的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

□明确了计算保费及准备金风险的方法;

□明确了不同业务类型之间保费及准备金风险的相关

系数矩阵。

□体现了业务多样性和风险分散的影响。要求公

司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

平衡考虑非车险业务较

高的资本成本和业务多

样性带来的资本降低。

巨灾

风险

针对

的业

务类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对车险、财产险和农业险业务计提巨灾风险最低资

本。

□参考后面的条文,明确了巨灾风险仅针对车损险,

包含台风、洪水和地震巨

灾风险责任的财产险,和

种植险。

□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巨灾风险的影

响。

巨灾

风险

的区

域划

第三十九条 巨灾风险的风险区域在境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进

行划分,境外不划分区域,合并计算

□明确了巨灾风险区域划分的办法。

保费及准备金=

保费

2+2 × ×

保费

×准备金

+准备金

2

其中 为同一业务类型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和准

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相关系数, =0.5再计算业务整体的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

本:

保费及准备金=

2× , ×保费及准备金

×保费及准备金

, ( > )

+保费及准备金

2

其中 , 为不同业务类型保费及准备金风险之间

的相关系数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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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各业

务类

型巨

灾风

险的

计量

方法

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明确了风险暴露的基础为比例分保后的净自留有效

总保险金额;

□附件公布了各险种分区域的巨灾风险情景损失因子

表;

□明确了99.5%的置信度,对应两百年一遇的巨灾事

件。

□考虑业务区域分布的均衡性,可以通过分散化

降低巨灾风险暴露。

巨灾

超赔

再保

险的

影响

第四十四条 当公司为某类巨灾风险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该类巨灾风险最

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明确了公司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后,巨灾风险的计

算方法。

□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合理的巨灾超赔再保险,降

低巨灾风险的最低资本

要求。

巨灾

风险

的计

算公

第四十五条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明确了计算最终巨灾风险的方法;

□明确了不同业务类型之间巨灾风险的相关系数矩

阵。

□公司可以通过不同业务类型和不同区域的分散

化安排,合理降低巨灾

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巨灾

风险

的区

域划

第四十六条 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通过偿二代的建设,完成了保险风险从业务规模为

导向向真正业务风险为导

向的转变,既体现各业务

类型的不同风险特征,也

反映了业务之间、风险之

间的相关性和分散性。

𝑀𝑀𝑀𝑀 = 𝑉𝑉𝑉𝑉𝑉𝑉(��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

×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𝑝𝑝) 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为保险公司在各风险区域承

保的比例分保后的净自留有效总保险

金额;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为相应巨灾事件情

景对每个风险区域的巨灾损失因子;

𝑝𝑝为置信度,𝑝𝑝=99.5%;

𝑀𝑀𝑀𝑀 = min�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max(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为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该类巨灾

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为未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

巨灾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各超赔层

事故责任限额总和;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起赔点。

𝑀𝑀𝑀𝑀巨灾

=

�⃓⃓⃓⃓⃓⃓⃓⃓⃓⃓⎷

∑2 × 𝜌𝜌𝑖𝑖,𝑗𝑗 ×𝑀𝑀𝑀𝑀

巨灾 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𝑗𝑗

𝑖𝑖,𝑗𝑗(𝑖𝑖𝑖𝑗𝑗)

+∑𝑖𝑖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𝑖𝑖

2

其中𝜌𝜌𝑖𝑖,𝑗𝑗为车损险巨灾、财产险台风及洪水、财

产险地震和种植险巨灾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矩

阵。

𝑀𝑀𝑀𝑀非寿险保险

= �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2 + 2 × 𝜌𝜌×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

×𝑀𝑀𝑀𝑀巨灾

+𝑀𝑀𝑀𝑀2巨灾

其中𝜌𝜌为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最低资

本的相关系数,𝜌𝜌=0.25。

𝑀𝑀𝑀𝑀 = 𝑉𝑉𝑉𝑉𝑉𝑉(��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

×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𝑝𝑝) 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为保险公司在各风险区域承

保的比例分保后的净自留有效总保险

金额;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为相应巨灾事件情

景对每个风险区域的巨灾损失因子;

𝑝𝑝为置信度,𝑝𝑝=99.5%;

𝑀𝑀𝑀𝑀 = min�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max(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为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该类巨灾

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为未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

巨灾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各超赔层

事故责任限额总和;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起赔点。

𝑀𝑀𝑀𝑀巨灾

=

�⃓⃓⃓⃓⃓⃓⃓⃓⃓⃓⎷

∑2 × 𝜌𝜌𝑖𝑖,𝑗𝑗 ×𝑀𝑀𝑀𝑀

巨灾 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𝑗𝑗

𝑖𝑖,𝑗𝑗(𝑖𝑖𝑖𝑗𝑗)

+∑𝑖𝑖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𝑖𝑖

2

其中𝜌𝜌𝑖𝑖,𝑗𝑗为车损险巨灾、财产险台风及洪水、财

产险地震和种植险巨灾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矩

阵。

𝑀𝑀𝑀𝑀非寿险保险

= �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2 + 2 × 𝜌𝜌×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

×𝑀𝑀𝑀𝑀巨灾

+𝑀𝑀𝑀𝑀2巨灾

其中𝜌𝜌为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最低资

本的相关系数,𝜌𝜌=0.25。

𝑀𝑀𝑀𝑀 = 𝑉𝑉𝑉𝑉𝑉𝑉(��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

×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𝑝𝑝) 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为保险公司在各风险区域承

保的比例分保后的净自留有效总保险

金额;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为相应巨灾事件情

景对每个风险区域的巨灾损失因子;

𝑝𝑝为置信度,𝑝𝑝=99.5%;

𝑀𝑀𝑀𝑀 = min�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max(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为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该类巨灾

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为未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

巨灾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各超赔层

事故责任限额总和;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起赔点。

𝑀𝑀𝑀𝑀巨灾

=

�⃓⃓⃓⃓⃓⃓⃓⃓⃓⃓⎷

∑2 × 𝜌𝜌𝑖𝑖,𝑗𝑗 ×𝑀𝑀𝑀𝑀

巨灾 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𝑗𝑗

𝑖𝑖,𝑗𝑗(𝑖𝑖𝑖𝑗𝑗)

+∑𝑖𝑖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𝑖𝑖

2

其中𝜌𝜌𝑖𝑖,𝑗𝑗为车损险巨灾、财产险台风及洪水、财

产险地震和种植险巨灾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矩

阵。

𝑀𝑀𝑀𝑀非寿险保险

= �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2 + 2 × 𝜌𝜌×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

×𝑀𝑀𝑀𝑀巨灾

+𝑀𝑀𝑀𝑀2巨灾

其中𝜌𝜌为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最低资

本的相关系数,𝜌𝜌=0.25。

𝑀𝑀𝑀𝑀 = 𝑉𝑉𝑉𝑉𝑉𝑉(��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

×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𝑝𝑝) 𝐸𝐸𝐸𝐸各区域为保险公司在各风险区域承

保的比例分保后的净自留有效总保险

金额;

𝐷𝐷𝑉𝑉各区域,各情景为相应巨灾事件情

景对每个风险区域的巨灾损失因子;

𝑝𝑝为置信度,𝑝𝑝=99.5%;

𝑀𝑀𝑀𝑀 = min�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max(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为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该类巨灾

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𝑀𝑀𝑀𝑀𝑖𝑖 为未考虑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

巨灾风险的最低资本;

𝑂𝑂𝑂𝑂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各超赔层

事故责任限额总和;

𝑉𝑉𝑅𝑅𝑖𝑖为该类巨灾超赔再保险的起赔点。

𝑀𝑀𝑀𝑀巨灾

=

�⃓⃓⃓⃓⃓⃓⃓⃓⃓⃓⎷

∑2 × 𝜌𝜌𝑖𝑖,𝑗𝑗 ×𝑀𝑀𝑀𝑀

巨灾 𝑖𝑖

×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𝑗𝑗

𝑖𝑖,𝑗𝑗(𝑖𝑖𝑖𝑗𝑗)

+∑𝑖𝑖𝑀𝑀𝑀𝑀巨灾𝑖𝑖

2

其中𝜌𝜌𝑖𝑖,𝑗𝑗为车损险巨灾、财产险台风及洪水、财

产险地震和种植险巨灾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矩

阵。

𝑀𝑀𝑀𝑀非寿险保险

= �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2 + 2 × 𝜌𝜌×𝑀𝑀𝑀𝑀

保费及准备金

×𝑀𝑀𝑀𝑀巨灾

+𝑀𝑀𝑀𝑀2巨灾

其中𝜌𝜌为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最低资

本的相关系数,𝜌𝜌=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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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6.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

2.6.1.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的主要目的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的主要目的为:

• 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量方法;

• 寿险业务范围;

• 保险风险的细分与计量。

2.6.2.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的覆盖范围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的覆盖范围为:

• 仅适用长期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

• 对保险风险各子类风险的最低资本的计量公式和参数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险及下属三级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要求;

• 提供了保险风险各类子风险的风险聚合的相关系数矩阵。

2.6.3.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的潜在影响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保险风险的细分对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各类业务进行分类,确定每类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类别和具体的风险计量方法;

• 根据前序测试结果显示,退保风险是行业面临的主要保险风险类别,公司需要加强退保管理,改善退保经验,降低退保风险最低资本;

• 由于不同业务类别的保险风险资本差异较大,公司在制定业务计划时,需要考虑不同业务组合对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影响。

2.6.4. 5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寿险

业务

定义

第三条 长期寿险(含年金保险)业务、长期健康险业务及长期意外险业务,但

不包括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

寿险。

□ 明确了寿险业务的范围,长期意外险业务归属于寿

险业务的保险风险业务。

□明确偿付能力下的各业务类别的记账方式。

保险

风险

的分

第五条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

险。

□明确了保险风险二级风险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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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整体

计量

方法

第六条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采用情景法计算,即分别在基础情景假设

和不利情景假设下计算评估日的现金

流现值,最低资本等于两种情景下的现

金流现值之差,且不得为负。各类保险

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MC保险= Max(PV不利情景–PV基础情景,0)

PV为考虑再保因素后计算得到的寿险业务现金流现值。

不利情景假设为基础情景假设×(1+不利情景因子)

□基础情景和不利情景的现金流现值需要考虑再保因

素后计算得到,因此与负

债评估现金流一致。

□现金流预测应完整反映再保的影响。保险公司

可能需要对精算模型进

行相应地的调整。

保险

风险

计量

单元

第七条 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适用不利情景应以单个保险产品或

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在评估

日的所有有效保单作为计量单元。

□各类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在计量单元层面不得为负;

□计量单位同寿险合同负债的计量单元,以单个产品

或合同组合为基础,因此

同一产品或合同组合的各

保单的风险资本可以抵

消;

□原则上,计量单元一经确认,不能随意更改,因此

在正式实施前,公司应综

合业务的风险特征和公司

的模型效率,选取合适的

计量单元。

□现金流预测应完整反映再保的影响。保险公司

可能需要对精算模型进

行相应地的调整。

损失

发生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损失发生风险包括死亡发生率风险、死亡巨灾风险、长寿

风险、疾病发生率风险、医疗及健康赔

付损失率风险、其他损失发生率风险。

□明确了损失发生风险下三级风险的类别。

□保险公司需要对每个适用产品确认需要覆盖的

风险类别,在模型中设

置相应的参数和计算要

求;

□对于同时含有多种损失发生率风险的产品需要

单独计量不同风险的最

低资本;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不同的业务组合降低公司的

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通

过业务规划,将市场推

动与偿付能力更紧密的

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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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死亡

发生

率风

第九条 死亡发生率风险,是指死亡发生率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

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死亡发生率风险不利情景因子SF为在基础情景假设的基础上,未来剩余保险

期间内死亡发生率上浮一定比例。不利

情景因子适用于只包含疾病死亡责任

或同时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责任

的产品。

□原则上,所有因死亡率升高使得保险公司遭受非预

期损失的产品都是有死亡

发生率风险的。对于寿险

业务死亡发生率风险的计

提流程可解读为:

□按死亡发生率不利情景因子计算,若计算结果大于

零,则计提死亡发生率风

险;

□按死亡发生率不利情景因子计算,若计算结果小于

零,则死亡发生率风险为

零,该产品计提长寿风

险;

□原则上,产品归属死亡发生率风险和长寿风险的测

试应在每个评估时点进

行;

□只包含意外死亡责任的长期意外险不考虑死亡发生

率风险,但需要考虑医疗

及健康赔付损失率风险。

□保险公司在计算寿险业务的死亡发生率风险的

最低资本需要首先判断

保险产品是否具有死亡

风险。

死亡

巨灾

风险

第十条 死亡巨灾风险,是指由于巨灾事件(如流行病、地震、海啸等)的发

生导致短期内死亡发生率大幅上升而

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保险公司计量死亡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应以评估日全部寿险业务的有效保单

作为计量单元。

□死亡巨灾风险的计量单元不是单个保险产品或具有

同质风险的保险组合,因

此不同产品间的死亡巨灾

风险资本是可以互相抵消

的。

□死亡巨灾风险适用评估日后12个月,因此公司需要对现有模型进行修

改。

长寿

风险

第十一条 指死亡发生率改善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

损失的风险。

□参考第九条解读,公司需要测试所有含死亡暴露的

产品,以确定长寿风险最

低资本。

□由于长寿风险因子从评估日后按年递增,其因

子实施方法与公司现有

模型可能不同,需要进

行适当的模型修改。

疾病

发生

率风

第十二条 疾病发生率风险是指由于疾病发生率实际经验高于预期发生率而

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对于含有加速死亡责任的长期疾病产品,可以按产

品组合分别考虑疾病发生

率风险和死亡率发生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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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医疗

及健

康赔

付损

失率

风险

第十三条 是指由于医疗或健康赔付成本(含意外医疗、意外死亡、护理、失能

收入等赔付责任)的实际经验高于预期

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

险。

□对于含有提前给付责任的长期医疗或健康赔付产

品,可以按产品组合计

量。

费用

风险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费用风险,是指由于保单维持费用的实际水平高于预

期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

险。

□若公司未来年度有维持费用有超支,则应统一纳

入,考虑相应的费用风

险。

□完善费用分析,并对费用预算制定严密的管理

制度,以帮助保险公司

更好地控制费用风险最

低资本。

退保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条退是指由于退保的实际经验

与预期发生偏离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

预期损失的风险。

退保风险包括退保率风险和大规模退

保风险。

第二十一条 保率风险是指退保率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偏离而使保险公司遭受

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退保率风险不利情景因子SF为在基础情景假设的基础上,未来剩余保险期间

内各年度退保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

上浮和下浮的比例分别为SF1和SF2。P V不利情景 = M a x(P V S F 1,P V SF2)

第二十二条 大规模退保风险是指由于特殊事件(如金融危机、声誉危机等)

导致短期内退保率大幅上升而使保险

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大规模退保风险不利情景为在基础情

景假设的基础上,评估日后的12个月内年度退保率上浮1 5 0 %(退保率以100%为上限),上浮后的月度退保率假设不低于2.4%或年度退保率假设不低于25%。

保险公司大规模退保风险最低资本应

以评估日所有寿险业务的有效保单(不

含评估日现金价值为0的保单)作为计量单元。

□不同产品对退保率的敏感性不同,且处于不同保单

年度,也会使得退保率变

动对产品的现金流现值的

变动方向发生变化,因此

需要每个评估日对退保率

在正反两个方向的变化进

行评估;

□退保率风险和大规模退保风险的计量单元不一样。

对于大规模退保风险, 产品间的最低资本可以互

相抵消;

□对于99年之前的高利率保单,同样适用大规模退保

风险,且其年度退保率假

设不低于25%,因此可以和其它低利率产品抵消相

应的风险资本;

□评估日现金价值为0的保单主要是指进入年金领取

期的产品,其不需要计提

大规模退保风险。

□大规模退保风险的计量方式与公司传统的建模

要求有差异,公司需要

对模型进行适当的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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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7.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

2.7.1.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的主要目的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的主要目的为:

• 明确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类;

• 规定再保险公司各业务类型保险风险的风险类别;

• 规定了各类风险的最低资本的计量单元和计量方法。

2.7.2.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的覆盖范围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的覆盖范围为:

• 涵盖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和寿险再保险业务;

• 对再保险公司保险风险各子类风险的最低资本的计量公式和参数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和寿险再保险业务的损失发生率风险、退保风险、费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要求;

• 提供了保险风险各类子风险的风险聚合的相关系数矩阵。

2.7.3.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的潜在影响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对再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进行了更明细的划分,明确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具体划分,对再保险公司的管理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 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再保系统,对再保合同的业务拆分自动化、合理化。

2.7.4. 6号文《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再保

险业

务的

分类

第三 条 再保险业务分为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和寿险再保险业务,均包括合约再

保险和临分再保险。

第四条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分为比例再保险业务(10类)和非比例再保险业务(3类)。

第五条 寿险再保险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为长期人身险、长期健康险和长期意

外险,以共保、修正共保或年度保证续

保等方式分保的再保险业务。

□非寿险比例再保险业务的分类和直保业务一致;

□非寿险非比例再保险业务根据10类直保业务的风险性质合并为3类;

□寿险再保险业务对以年度保证续保方式分保的再保

险业务明确了保证续保和

再保险费率的要求。

□要求公司完善再保系统,对再保合同不同业

务类型的拆分与合并自

动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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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非寿

险再

保险

业务

保费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十一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

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车

险的综合成本率变动特征因子不适用

再保险公司车险的比例再保险业务。

第十二条至十五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保费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EX为该类型业务的过去12个月自留保费。⋯⋯非比例**风险再保险的保费风险基础因子⋯⋯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计量方法与直保业务基

本一致;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计量不再采用超额累

退方式,单一的基础风险

因子大于比例再保险的平

均水平。

□对于非寿险的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其保费风险

的最低资本要求整体高

于比例再保险业务。

非寿

险再

保险

业务

准备

金风

险最

低资

第十七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关

于各类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回溯偏差

率特征因子不适用再保险公司的比例

再保险业务。

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EX为该类型业务的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

金。⋯⋯非比例**风险再保险的准备金风险基础因子⋯⋯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准备金风险计量方法与直保业务

基本一致;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的准备金风险计量不再采用超额

累退方式,单一的基础风

险因子大于比例再保险的

平均水平。

□对于非寿险的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其准备金风

险的最低资本要求整体

高于比例再保险业务。

非寿

险再

保险

业务

保费

及准

备金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二条 各业务类型的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

第二十三条 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

□与直保业务计算保费及准备金风险的方法一致;

□明确了不同业务类型(13类)保费及准备金风险的

相关系数矩阵。

非寿

险比

例再

保险

业务

巨灾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六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适用《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二十七条 分出公司应及时向分入公司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车险、财

产险和农业险的比例再保险业务分出

部分有效保险金额等计算巨灾风险最

低资本所必需的相关数据。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巨灾风险计量方法与直保业务基

本一致。

□要求公司加强和分出公司的沟通,及时获取相

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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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非寿

险非

比例

再保

险业

务巨

灾风

险最

低资

第二十八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EX为该巨灾业务的过去12个月自留保费。⋯⋯

第二十九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巨灾风险基础因子RF0=1.74°

□明确了非比例再保险巨灾风险的暴露基础和基础因

子。

非寿

险再

保险

业务

准备

金风

险最

低资

第三十条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较直保业务增加了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之间的分散

优化。

非寿

险再

保险

保险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三十一条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

□与直保业务计算保险风险的方法一致。

寿险

再保

险业

务保

险风

险和

计量

方法

第三十三条 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率风险、退保率风险和

费用风险。

第三十四条 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适用《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

第三十五条 计量寿险再保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当以转分保后的净

现金流为基础评估再保险合同负债。

□同直保公司寿险业务的风险分类、风险计量参数和

方法。

□对于转分保的再保险业务现金流的处理,需要

评估现有模型是否支

持,并进行必要的调

整。

𝑀𝑀𝑀𝑀巨灾

= �𝑀𝑀𝑀𝑀

比例巨灾

2+ 2 × 𝜌𝜌×𝑀𝑀𝑀𝑀

比例巨灾

×𝑀𝑀𝑀𝑀非比例巨灾

+𝑀𝑀𝑀𝑀非比例巨灾

2

其中𝜌𝜌为比例巨灾最低资本和非比例

巨灾最低资本的相关系数,

𝜌𝜌=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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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寿险

再保

险业

务计

量单

第三十六条 寿险再保险合同涵盖多个保险产品的,在确定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适用的不利情景时,应以单个保险产品

在评估日所有有效原保险合同作为一

个计量单元。

寿险再保险合同的现金流取决于多个

计量单元的(如一个再保险合同涵盖多

个保险产品,且需要在再保险合同层面

合并计算再保险手续费、纯益手续费

等),应将多个计量单元合并。

□明确要求确定不利情景下的资本时,以单个保险产

品为计量单元,而在现金

流的核算时,需在根据再

保险合同合并,即对计量

单元合并。

□模型功能需要能分层处理,即计量单元层面及

多个计量单元合并层

面。

信息

要求

第三十七条 分出公司应及时向分入公司提供与寿险再保险业务保险风险最

低资本计算所必需的保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责任、保费、保额、保单件数

等。

□提出了分出公司的信息义务,以配合再保险公司的

资本核算。

□对分出公司信息提供的及时性要求强化,分出

公司需要和再保险公司

协商确定数据提供时

间,并尽可能通过系统

抽取数据实现效率提

升。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除再保险公司外,保监会可根据审慎监管需要,指定满足特定条件

的直接保险公司适用本规则,并延伸适

用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再保险相

关规定。

□对直保公司的分入业务保留了调整的空间。

□对于直保公司,若其分入再保险业务较为显著

或满足某些条件,将可

能适用该条规则。

2.8.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2.8.1.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主要目的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主要目的为:

• 规范市场风险资本计量,防范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2.8.2.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覆盖范围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覆盖范围为:

• 固定收益类资产: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

• 权益类:上市普通股票、未上市股权计划、可转债、优先股等;

•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 另类投资:基础设施股权/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

• 衍生证券:利率互换、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

• 投资性房地产;

• 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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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8.3.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潜在影响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系统提出新的要求,例如资产模型、资产负债模型等;

• 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及风险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 影响保险/再保险公司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及战术资产配置;

– 影响保险/再保险公司资产的会计分类决定。

2.8.4. 7号文《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适用

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

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

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保险公司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

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

□明确了市场风险的风险计量范围:

• 利率风险;

• 权益价格风险;

• 房地产价格风险;

• 境外资产价格风险;

• 汇率风险。

计算

方法

第五条 除人身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外,市场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

因子法计算。各类资产(负债)的市场

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为:

MC市场=EX×RF

其中:

MC市场为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EX为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的风险暴露等于该项资产(负债)的认可价值,另

有规定除外;

RF为风险因子,RF=RF_0×(1+K);

RF_0为基础因子;

K为特征因子,⋯⋯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计算某类资产(负债)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对该类别的

各项资产(负债)分别计算,不得按类

别合并计算。

□市场风险主要计量方法(除利率风险)为综合因

子法,即最低资本由资产

的认可价值(EX)与压力因子(RF)的乘积决定:MC市场=EX×RF;

□压力因子(RF)由基础因子(RF_0)与特征因子(K)共同决定

RF=RF_0×(1+K);

□其中,特征因子(K)可由多个特征系数共同决定。

特征压力因子 ( K )在+ /-0.25范围内;

□要求按照规则的资产分类细化程度,而不能合并计

量。

□与情景法相比,因子法对于评估系统的要求相

对较低;实施因子法的

主要难点在于:如需进

行最低资本预测,评估

系统必须具有预测资产

认可价值的功能,而现

有的精算评估模型可能

不具备该功能;

□情景法对于评估系统要求较高;评估系统必须

可以同时准确计量资产

以及负债在基准情景以

及压力情景下的评估价

值;

□公司在计量市场风险时,需要更为详细的资

产信息数据,做到精确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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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利率

风险

第十条 保险公司持有的财务报表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具有明确期限的境内

投资资产,应按本规则计算利率风险最

低资本。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券类资产,包括政府债、准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等,不含可转债;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证券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等;

(三)利率类金融衍生品,包括利率互

换、国债期货等;

(四)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明确需要计算利率风险的资

产范围:

□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可供出售或交易性

资产;

□可转债不计量其利率风险,而计量其权益价格风

险。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会计分类(摊余成本或历史

成本/公允价值)将影响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

本;

□公司可以通过调整未来再投资资产的会计分

类,降低利率风险最低

资本,但是至少需要综

合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

影响,以符合公司的管

理目标;

□固定收益类资产会计分类的不同会导致信用风

险的认定方法不同,进

而影响信用风险最低资

本;

□固定收益类资产会计分类的不同,其未来利润

模式也不一致。

财产

保险

利率

风险

第十二条 财产保险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其中,D为资产的修正久期,修正久期的计算可

参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的方法。对于浮息债,D为资产的利率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利率风险计量

采用因子法,即:

□MC市场=EX×RF,其中EX为资产的认可价值,RF为压力因子;

□其中,压力因子的设定都于资产的“D”相关 :

• 对于除浮息债以外的资产类型,“D”指资产的修正久期,

• 对于浮息债,“D”指资产的利率久期;

□修正久期有比较明确且通用的计量方法。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由于压力因子与资产久期成正比,财产险公司

需要综合考虑以公允价

值计量资产的久期,以

及相应的资产收益率,

达到高效的资产配置;

□但是,由于不同会计分类下的利率风险、信用

利差风险、交易对手违

约风险有差异,公司在

配置资产和确定会计分

类时,应当综合考虑三

个风险的最低资本。

对于评估模型的影响:

□公司的评估模型需要可以计算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修正久期以及浮息债

的利率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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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财产

保险

利率

风险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对国债资产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对冲风险,套期保值操作符

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高度有效的要求,且

套期期限不低于3个月的,可将国债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债券组合合并计算

利率风险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对国债资产进行了套期保值

操作对冲风险,套期保值操作不符合会

计准则认定为高度有效的要求,或套期

保值期限低于3个月的,国债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债券组合不得合并计算利

率风险最低资本 。

套期保值与被保值对象合并

计算利率风险的前提条件

为: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高度有效的要求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套期保值既是控制国债资产下跌风险的重要工

具,也是降低利率风险

最低资本的手段之一;

□分开计算套期保值资产与被保值资产的利率风

险可能显著增加公司的

利率风险,因此,公司可

能需要重新考虑现有的

套期保值方案。

人身

保险

公司

利率

风险

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本采用情景法计算

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采用

情景法计量:

□在保监会指定的不利情景下,同时考虑资产与负债

由于利率的不利变化所带

来的影响,即利率的不利

变化对于保险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影响,该影响即为

人身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

最低资本要求。人身保险

公司的利率风险不能为

负;

□负债在不利情景下的现金流与基础情景下一致,仅

需将折现率调整为压力情

景下折现率。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人身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组

合,找到债券类资产最

优会计分类方式,优化

公司利率风险与信用风

险最低资本的配比,从

而降低公司整体最低资

本。

□对于评估模型的影响:

□情景评估法对于公司评估模型要求较高:模型

需可以准确计算压力情

景下资产价格以及负债

评估结果的变动。

再保

险公

司利

率风

第十八条 单独经营财产险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其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要

求按照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规则计算

第十九条 单独经营财产险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其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要

求按照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规则计算

第二十条 同时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分别适用财产保

险公司或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规则计算

利率风险最低资本

再保险公司利率风险计量方

法由业务类型决定:

□财险业务采用财产险公司评估方法计量其利率风

险;

□人身险业务采用人身险公司评估方法计量其利率风

险;

□在没有差异显著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分出公司的

类型决定利率风险的计量

方法。

□再保险公司需要将财产险再保险业务和人身险

再保险业务的相应资产

拆分,或者维护相对独

立的资产账户;以准确

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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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持有的境内权益

类投资资产(房地产权益资产除外)、

境内外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保监会指定的资产,

应计算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

□明确权益价格风险的资产范围;

□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等资产外,以下

资产需计量权益价格风

险,

• 资产管理产品;• 权益类信托计划;• 可转债;• 优先股;• 股指期货;• 子公司、联营以及合营公司,(包括境外公司)

□以下资产不计量权益价格风险:

• 以项目公司形式持有的房地产股权投资;

□权益类资产是否承受权益价格风险与该资产在财务

报表中的会计分类无关。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二十三条 上市普通股票的权益价格风险

因子法:MC市场=EX*RF

□基础因子的设定区分股票板块;

□特征因子受股票未实现收益率的影响:未实现收益

率越高,特征因子越大

(不超过1),反之特征因子越小;

□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特征风险因子较小。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由于特征因子与未实现收益率相关,股票卖出

策略会直接影响股票权

益价格风险的计量结

果;

□公司未来股票交易策略应综合考虑收益和偿二

代风险资本要求。

□对于评估模型的影响:

□评估模型 /资产数据库需区分每只股票投资板

块,以确定基础风险因

子;

□评估模型 /资产数据库需考虑每只股票的未实

现收益率以及是否为沪

深300指数成份股,以计算特征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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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二十四条 未上市股权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赋值为0.28。

前款所称未上市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对

被投资对象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未上市股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 保险公司对被投资对象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

• 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性投资;

□若保险公司对于未上市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则需参考第40条处理。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未上市股权的权益风险的基础因子(RF_0)小于上市普通股权,甚至

小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当公司有强大的投

资管理能力并且在流动

性需求允许时,未上市

股权的权益价格风险最

低资本较低,从而提高

公司的资本利用效率。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基

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货币市场

基金。”

“债券基金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R F 0赋值为0.06。对分级债券基金,还应根据基金属于优先级或劣后级设定特征系数

k1”

“混合基金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R F 0赋值为0.2”

“货币市场基金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

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RF0赋值为0.01。

□债券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都计量权益价格风险最

低资本;

□对于分级的债券类基金,特征因子的设定根据优先

级和劣后级不同;

□对于分级的股票类基金,基础因子的设定根据优先

级和劣后级不同。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公司在确定证券投资基金和直接投资于上市普

通股票时,需要比较分

析二者的风险因子,以

评估最低资本占用成本

的差异及投资收益的差

异。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三十条 可转债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RF0赋值为0.18;

第三十一条 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

对带有符合以下条件保证条款的基础

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照基础设施债

权投资计划规则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

资本:⋯⋯

□ 7号文要求满足条件的基础设施股权计划投资应按

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计算市场风险;

□ 8号文要求满足同样条件的基础设施股权计划投资

应按照基础设施债权计投

资计划算交易对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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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对以下资产使用穿透法计算其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

本:

(一)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主体发行的资

产管理产品;

(二)未上市股权投资计划;

(三)权益类信托投资计划;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适用穿透法的

资产。

本规则所称穿透法,是指保险公司确定

某项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具体、明确的基

础资产。

□通过股权投资计划或权益类信托计划投资于房地产

项目或房地产公司,该资

产权益风险应按房地产价

格风险评估方法计量,然

后汇总作为该类资产的权

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

对于公司评估模型的影

响:

□公司需要对每张资产采用穿透法进行分析,确

定其所投的具体基础资

产,对于该类投资的信

息提出更高的要求;

□评估模型能够按照基础资产的类型,选用对应

的基础因子以及特征因

子,进而确定该类资产

的权益价格风险的最低

资本。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

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主体发行的资产管

理产品,按照基础资产分为以下四个类

别:⋯

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4个类别,其基础因子由低到高

为:

□固定收益类:是指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

类产品且投资于金融产品

的比例不高于20%;

□混合类:不属于其他3类的;

□权益类: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另类:是指60%以上资产投资于金融产品的资产管

理产品。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另类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因子较高,甚至高于

不能采用穿透法的权益

类信托计划。因此,另

类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不

是保险公司投资的首选

资产类型。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三十五条 未上市股权投资计划确实无法采用穿透法计算最低资本的,权益

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RF0赋值为0.31

第三十六条 权益类信托计划确实无法采用穿透法计算最低资本的,权益价格

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基础因子RF0赋值为0.31

□基础因子高于大多数资产类型的基础因子,公司应

尽量投资于可以采用穿透

法的资产;

□基础因子高于大多数资产类型的基础因子,公司应

尽量投资于可以采用穿透

法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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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三十七条到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对上市普通股票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

定的高度有效的要求,且套期期限不低

于3个月的,可将股指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股票组合合并计算权益价格风险

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对上市普通股票进行套期

保值操作,套期保值操作不符合会计准

则规定的高度有效的要求,或套期保值

期限低于3个月的,股指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股票组合不得合并计算权益价

格风险最低资本⋯

套期保值与被保值对象合并

计算利率风险的前提条件

为: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高度有效的要

求,且

□套期期限不低于 3个月的。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套期保值可以成为保险公司在未来控制上市普

通股票权益价格风险的

手段之一;

□分开计算套期保值资产与被保值资产的权益价

格风险可能显著增加公

司的权益价格风险,因

此,公司可能需要重新

考虑现有的套期保值方

案。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三十九条 优先股的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

□基础因子的设定根据目标公司类型(上市、非上

市)、发行方式(公开、非

公开)以及是否带有强制

转换为普通股条款而不

同;

□ 其中,

• 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基础因子低于非上市公

司;

•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基础因子低于非公开发行;

• 不带有牵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基础因

子低于带有该条款的。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满足充足率要求的上市公司发售的优先股(公

开或非公开),其权益

风险因子在大多数情况

下小于次级债的交易对

手风险因子。尤其是公

开发行的优先股,基础

因子仅为0.06;

□由于优先股清偿顺序低于次级债,其收益一般

应高于次级债,而在偿

二代中,优先股的基础

因子(市场风险)小于

次级债(信用风险)。这

可能会引导公司更多的

投资于优先股。

权益

价格

风险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对境内外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权益价格风险暴露EX为该项投资的认可价值⋯

□投资对象若为金融机构或保险行业相关,则特征因

子为负,即风险因子比其

他投资对象更低。

房地

产价

格风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含境外投资性房地产),应计算

房地产价格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但不限

于:

(一)以物权形式持有的投资性房地

产;

(二)以项目公司形式持有的投资性房

地产股权。

明确了房地产价格风险相关

资产的计量范围:

□境内、境外投资房地产都应计算房地产价格风险;

□以物权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以股权持有的房地产

项目公司都应考虑房地产

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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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房地

产价

格风

第四十四条 以物权形式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房地产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

风险因子的设定考虑以下几

个方面的信息:

□会计计价方法: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成本法计价

的基础因子更低;

□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特征因子考虑未实现收益;

□保险公司房地产投资占认可资产比例:比例越高,特

征因子越大;

□投资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以历史成本法计价的房地产投资,其最低资本

因子小于如上市普通股

票、股票类基金以及债

券类基金的压力因子。

进一步考虑到房地产价

格风险与利率风险的负

相关性,公司可以通过

配置一定的投资性房地

产优化资产配置。

房地

产价

格风

第四十五条 以项目公司形式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股权,其房地产价格风险暴

露EX为其认可价值;风险因子与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相同。权益价格风险最低

资本⋯

□以项目公司形式投资的房地产,其风险因子的设定

与以物权形式持有的投资

性房地产一致;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以历史成本法计价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投

资,其压力因子小于如

上市普通股票、股票类

基金以及债券类基金的

压力因子。进一步考虑

到房地产价格风险与利

率风险的负相关性,公

司可以通过配置一定的

投资性房地产优化资产

配置。

境外

资产

价格

风险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持有的境外投资资产(不含境外投资性房地产),应计

算境外资产价格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但

不限于:

(一)境外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

(二)境外权益类投资资产,不含境外

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第四十九条 境外固定收益类资产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除保监会另有规定外⋯

除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发达市场和新兴

市场的区分标准适用《保险资金境外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

[2012]93号)

□明确将境外投资风险分为两类:

• 境外固定收益类投资;

• 境外权益类资产投资;

□境外房地产投资考虑房地产价格风险,而不在境外

资产价格风险中考虑;

□境外投资的子公司、合营以及联营公司,其风险在

权益价格风险计量,而不

在境外资产价格风险中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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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境外

资产

价格

风险

第五十一条 境外权益类资产价格风险暴露EX为其认可价值⋯⋯

□境外权益类资产价格风险的基础因子设定区分发达

市场(基础因子较低)与

新兴市场(基础因子较

高);

□境外新兴市场权益类资产价格风险与境外发达市场

权益类价格风险的相关系

数为0.375. 公司需分别计算境外两类市场的权益类

资产价格风险,再以0.375为相关系数进行合并,进

而得到公司境外权益类价

格风险。

汇率

风险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对其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投资资产与负债计算汇率

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币流动性管理工具;

(二)外币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

(三)外币权益类投资资产;

(四)外汇衍生品;

(五)外币房地产;

(六)外币其他资产;

(七)外币负债。

□明确持有的任何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均需计算

汇率风险。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 如果公司在境外投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一

方面要计量其权益风险

或境外投资风险,另一

方面还要考虑其带来的

汇率风险。因此,境外

投资的资本成本可能较

高,促使公司对境外投

资更加谨慎。

汇率

风险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将其外币资产和负债区分币种进行对冲汇总⋯

□汇率风险的计量以货币为单位;

□某货币的风险暴露为公司以该币计价的净资产绝对

值,即该币计价资产与负

债之差;

□计量中,汇率与美元挂钩的货币视为美元;

□风险因子的设定因币种不同而不同:美元的风险因

子最低(0.035),欧元以及 英镑风 险因子略高

(0.03675),而其他货币风 险 因 子 最 高

(0.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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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汇率

风险

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对外汇资产或负债通过外汇

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对冲风险,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高

度有效要求的,可将外汇远期合约与其

被套期资产(负债)组合合并计算汇率

风险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对外汇资产或负债通过外汇

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套期保值

操作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高度有效

要求的,外汇远期合约与其被套期资产

(负债)组合不得合并计算汇率风险最

低资本⋯

□对于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的,合并计算汇率风险

的前提条件为操作符合会

计准则规定的高度有效要

求。

市场

风险

最低

资本

汇总

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条

各类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采用相关系

数矩阵进行汇总⋯⋯

□公司需首先分别计算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

地产价格风险、境外固定

收益类投资价格风险、境

外权益类投资价格风险以

及汇率风险,再使用偿二

代下指定的相关系数矩阵

进行汇总,进而得到市场

风险最低资本要求。

对于公司资产配置的影

响:

□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以及房地产价格风险

可能是保险公司市场风

险主要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相关矩阵中,利率风险与权益价格风

险 的 相 关 系 数 为负

(-14%),与房地产价格风险相关系数也为负

(-18%)。如果公司利率风险较高,可以考虑

通过进行权益类资产或

房地产类资产的投资,

降低汇总后的市场风险

最低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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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9.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2.9.1.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主要目的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主要目的为:

• 规范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防范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利差风险的不利变动;

– 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 用于风险对冲的再保险合同和金融衍生物,和其他应收帐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不利变动。

2.9.2.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覆盖范围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覆盖范围为:

• 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除可转债和优先股);

• 再保险资产及应收款项;

• 金融衍生物;

• 保单质押贷款;

• 其他应收帐款。

2.9.3.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潜在影响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及风险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对再保险市场及再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思路:

• 影响保险/再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决策;

• 影响保险/再保险公司资产的会计分类决定;

• 影响保险公司对风险对冲工具及提供此类工具公司的选择;

• 影响再保险行业格局。

2.9.4. 8号文《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四条 保险公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采用的评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没有明确境内采用哪个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对于多个符合要求的评级结果的情况,应当从低适

用。

第五条 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

MC = EX * RF

RF = RF0 * (1+k)

□ EX 为认可价值, 必须大于0;

□ RF为风险因子, 其中包含了基础因子RF0和特殊因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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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计算某类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对该类别的

各项资产(负债)分别计算,不得按类

别合并计算。

□明确了不得按资产类别合并计算信用风险。

第十一条 利差风险适用资产范围: “ 保险公司持有的财务报表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具有明确期限的境内投资资

产 ”

□适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固定收益类资产;

□境外债券,可转债,优先股和永续债不计量利差风险。

□操作上,需要每张债券信息包括市场价

值,评级,债券种类, 久期,会计处理种类,

所属产品帐户和资产

帐户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十二条 政策性金融债的利差风险风险因子

□对发行银行没有风险分类;

□久期越长,利差风险越大。

第十三条 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利差风险风险因子

□评级越低,资本要求越高;

□久期越长,风险越大。

第十六条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适用资产范围:“保险公司持有的有确定交易对

手且认可价值以摊余成本或历史成本

计价的境内债权资产与债务担保以及

保监会指定的资产“

□摊余成本或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

□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物:只包含外汇远期和利率

互换;

□境外债权资产与债务担保没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保单质押贷款;

□再保险资产;

□所有应收及预付款项;

□债务担保。

□合理利用多种新型金融衍生物对冲风险;

□促使企业加强应收帐款管理;

□固定收益类资产会计分类直接影响资本成

本大小;

□保单质押贷款没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十八条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风险资本要求与资本充足率以及银行类型有关;

□同一家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风险高于定期及协议存

款。

□操作上, 每张银行存款存单需要对存款类

型和存款机构进行分

类以便对应风险因子

第十九条 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风险资本要求与资本充足率以及银行类型有关;

□金融债久期长短不影响风险高低。

□操作上, 每张金融债需要对资本工具种类

和发行机构进行分类

以便对应风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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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第二十条 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远高于其他

债券;

□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久期长短不影响风险高低。

□操作上, 每张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需要对发行

机构进行分类以便对应

风险因子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一条 企业债、公司债(不含可转债)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评级越低,资本要求越高;

□久期长短没有反应在违约风险基础因子中;

□剩余期限分三档,资本要求依次升高;

□对同一个债券,违约风险可能比利差风险更大。

□操作上, 每张企业债、公司债除了要满足11条数据要求外,还要有帐

面价值和剩余期限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证券化产品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产品、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的外汇远期和利率互换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评级越低,资本要求越高;

□ 22, 26, 和27条内规定资产享受同等交易对手违

约风险因子。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风险资本要求与资本充足率以及银行类型有关。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四条 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采用穿透法计算 ,根据实际投资决定交易对手违约

风险;

□对无法穿透的信托计划,资本要求远高于同等债券

甚至权益;

□所有信托计划都有附加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操作上,要对每个信托计划作穿透分析并计算

认可价值总额占保险公

司总认可资产的比例

第二十五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资本要求低于同等债券;

□对带有四个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

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确定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基础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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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按照合同约定债权债务可自行抵销前提下抵消后的债权

净额,0),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认可价值,

0)“保险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则由再保险公司偿债能力,境内或境外

机构, 是否关联公司而不同。

□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收分保款项的同一交易对手的违

约风险暴露为按照合同约

定债权债务可自行抵销前

提下抵消后的债权净额;

□境外分保公司违约风险因子较高;

□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风险因子越低;

□非境内独立法人机构风险因子高于境内独立法人机

构;

□境外公司同一集团内再保, 风险特征因子为负。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境外分保公司;

□再保险公司应当提高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以便

提高竞争优势;

□再保险公司应当拓宽保险范围, 争取最大风险分散效应以降低资本准

备金;

□再保分出形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再保公司违

约风险以及保险风险资

本的缓释。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按照合同约定债权债务可自行抵销前提下抵消后的债权

净额,0),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认可价值,

0)“保险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则由再保险公司偿债能力,境内或境外

机构, 是否关联公司而不同

□应收分保准备金按认可价值计算;

□应收分保款项按债权净额计算;

□有无担保措施不影响境内分保公司违约风险因子;

□再保险合同涉及多个再保险分入人,应分开计算再

加总 .。如不能分开, 按最高违约风险因子计算。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境外分保公司;

□再保险公司应当提高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以便

提高竞争优势;

□再保险公司应当拓宽保险范围, 争取最大风险分散效应以降低资本准

备金;

□再保分出形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再保公司违

约风险以及保险风险资

本的缓释。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三十条 “再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按照合同约定债权债务可自行抵销前提抵消后的债权

净额,0),再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EX为Max(同一交易对手分出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的认可价

值,0)”再保险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应和应收分保准备金交易对手违约风

险因子则由再保险公司偿债能力,境内

外机构, 信用评级而, 有无担保而不同

□明确了再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应收分保款项的同一

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暴露

为按照合同约定债权债务

可自行抵销前提下抵消后

的债权净额;

□境外和境内分保公司风险因子无太大差异;

□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风险因子越低;

□境外公司信用评级越高,风险因子越低;

□有担保措施,风险特征因子为负;

□再保险合同涉及多个再保险分入人,需分别计算各

再保险分入人对应的应收

分保准备金、应收分保款

项,再适用各自的风险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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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三十一条 分入业务再保险资产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明确了分入业务再保险资产的同一交易对手的违约

风险暴露为按照合同约定

债权债务可自行抵销前提

下抵消后的债权净额。

第三十二条 在确定再保险分入人的偿付能力状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境内再保险人(包括境外再保险公司在境内设

立的分支机构),应采用

保监会规定的标准计算综

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对于境外再保险人,适用其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偿付能力评估规则所计算

得到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

平,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信用

风险

最低

资本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信用的计算公式为:MC(信用)= [ MC(利差)̂ 2+MC(交易对手)̂ 2+2*P*MC(利差)*MC(交易对手)]^0.5

P = 0.25

□ 认可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之间风险分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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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总则 第四条 压力测试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全部业务,其中,保险业务应包括截至

报告年度末的有效业务和测试期间内

的新业务。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每年开展一次压力测试,测试期间以年度为单位。

□明确了压力测试对象包含报告年度末的有效业务和

测试期间内的新业务;

□明确了压力测试的频率为一年;

□压力测试的对象和压力测试的频率与偿一代的要求

一致。

2.10.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9号文《压力测试》

2.10.1. 9号文《压力测试》的主要目的

9号文《压力测试》的主要目的为:

• 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压力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的预测和评价;

• 识别和预警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措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情况的发生。

2.10.2. 9号文《压力测试》的覆盖范围

9号文《压力测试》的覆盖范围为:

• 压力测试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全部业务,其中,保险业务应包括截至报告年度末的有效业务和测试期间内的新业务;

• 保险公司应每年开展一次压力测试,测试期间以年度为单位;

• 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应预测报告年度后未来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压力情景下,保险公司应测试报告年度后未来一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具体测试内容包括会计利润预测、资产和负债预测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包括实际资本预测、核心资本预测、最低资本预测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 保险公司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

2.10.3. 9号文《压力测试》的潜在影响

9号文《压力测试》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偿二代压力测试要求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假设应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并与公司经营规划一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公司制定相关假设的随意性;

• 董事会对压力测试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承担最终责任,对公司压力测试报告的审批流程提出了要求;

• 对于公司面临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状况,保监会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管理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提供管理措施实施后的偿付能力预测结果;

• 偿二代压力测试报告要求公司进行当年经验和上一年假设的偏差性分析。公司应当加强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偏差分析,分析经验偏差对偿付能力结果的影响;

• 偿二代压力测试对公司资产负债模型要求较高,对公司模型的实施是个挑战。

2.10.4. 9号文《压力测试》的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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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基本

情景

测试

第七条 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应预测报告年度后未来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

能力充足率状况。

□偿二代压力测试要求预测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预测

报告年度后未来两个会计

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状况。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动

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

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

始的未来三个会计年

度;

□未来预测期间的缩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型运

行的效率;另一方面,

未来预测期间太长对公

司的管理意义并没有太

大。

基本

情景

测试

第九条 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应反映保监会已批准(认可)的增资和资本补充工

具发行等资本补充事项,不应考虑测试

期间内的未得到保监会批准(认可)的

其他资本补充行为。

□偿二代压力测试明确了应当反映保监会批准(认

可)的资本补充事项。

□偿二代对于压力测试中,反映未来增资和资

本补充工具发行的要求

有所放松;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保险公司不应当

考虑测试区间的资本交

易所引起的资本变化以

及可能的管理层行为的

干预。

基本

情景

测试

第十条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采用保险公司最近一期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到的

控制风险因子进行计算。附加资本应按

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明确了偿二代压力测试中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

资本的预测方法。

□一般而言,公司不太可能短期内提高风险管理

能力,维持最近一期风

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到的

控制风险因子进行计算

是合理的。

基本

情景

测试

第十一条 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假设应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并与

公司经营规划一致。

新业务假设应与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

准的公司业务规划一致。

费用假设应与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的公司业务规划和财务预算一致。

再保险假设应符合公司再保险管理策

略。

投资假设应与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的公司战略资产配置规划保持一致。

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和万能保险结算利

率相关假设应符合公司分红保险业务、

万能保险业务的实际管理策略。

对股东的股利分配假设应符合公司的

股利政策的实际经验。

□与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相比,偿二代压力

测试明确了基本情景的预

测假设应当与公司的经营

规划一致;

□除了新业务假设和费用假设外,偿二代压力测试明

确了与公司经营规划一致

的其他预测假设,包括:再

保险假设、投资假设、分红

保险保单红利和万能保险

结算利率相关假设以及股

东的股利分配假设。

□偿二代压力测试要求基本情景的预测假设应当

与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

准的经营规划一致,一

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公

司制定相关假设的随意

性;

□当前很多公司尚无完善的战略资产配置规划,

或者战略资产配置主要

由投资部主导,主观性

较强。偿二代压力测试

对公司战略资产配置方

案的制定以及审批流程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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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压力测试分为必测情景测试、自测情景测试和反向压力测

试三类。

第十五条 压力情景下,保险公司应测试报告年度后未来一个会计年度末的偿

付能力充足率状况。

第十六条 保监会根据行业情况确定统一的必测压力情景,并可根据市场变化

和行业发展情况调整必测压力情景。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确定至少一种自测压力情景。设置自

测压力情景应选择至少两个重大风险

因素。

第十九条 基本情景下,报告年度后未来一个会计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处于10 0%至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应开展反向压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选择一

个最主要的风险因素,在维持基本情景

下的其他风险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

公司报告年度后下一个会计年度末的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至100%的水平时,计算该风险因素的变化水平,以

评估保险公司对主要风险的承受能

力。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多个主要风险因素

分别进行反向压力测试。

□偿二代压力测试情景增加了反向压力测试情景要

求;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压力情景下预测期间

为未来三个会计年度,偿

二代压力测试情景预测期

间为未来一个会计年度;

□必测压力情景仍然由保监会统一确定,自测压力由

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状

况确定,且应选择至少两

个重大风险因素;

□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需要做反向压力测试。只有

报告年度后,未来一个会

计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

足率处于100%至150%之间的保险公司,需要开展

反向压力测试。

□做反向压力测试时,一次选择一个主要的风险因

素,在设定目标偿付能力

充足率为100%的情况下,风险因素的预计变化水

平。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审慎选择

自测情景的重大风险因

素;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反向压力测试的结果,加强

对主要风险的风险识别

和风险管理能力;

□做反向压力测试时,可以从必测和自测压力情

景中选择影响较大的风

险情景。

监督

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压力测试报告应经保险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对压力测试的合

规性和合理性承担最终责任。

□偿二代压力测试明确了董事会对压力测试的合规性

和合理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保险公司压力测试报告的审批流程提出了要

求。

监督

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须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核。

□与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一致,偿二代压力

测试报告须经独立第三方

机构审核。

监督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本情景下,预测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的,保险公司应在压力测试报告中详细说明拟采取的管理措施及实施计

划,并提供管理措施实施后的偿付能力

预测结果。

对出现上述情况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

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措施,并可

向保险公司了解管理措施的实施情

况。

□对于预测期间,基本情景下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低

于要求时,“保监会可采取

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措

施”,比偿一代更加严格;

□另外,基本情景下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要求

时,还需要预测管理措施

实施后的偿付能力状况,

给公司日常管理提出更高

要求。

□公司应当定期监控偿付能力状况,加强对主要

风险的管理,提高预警

功能,避免出现可能的

偿付能力不足情况;

□同时,对于公司面临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

状况,公司应当及时制

定偿付能力改善计划,

应对保监会可能的监管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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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监督

管理

第二十五条 必测压力情景和自测压力情景下,如果预测会计年度末的综合偿

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保险公司应在压力测试报告中说明拟采取的偿付能力

改善措施。

□对于预测期间,基本情景下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低

于要求时,“保监会可采取

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措

施”,比偿一代更加严格;

□另外,基本情景下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要求

时,还需要预测管理措施

实施后的偿付能力状况,

给公司日常管理提出更高

要求。

□公司应当定期监控偿付能力状况,加强对主要

风险的管理,提高预警

功能,避免出现可能的

偿付能力不足情况;

□同时,对于公司面临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

状况,公司应当及时制

定偿付能力改善计划,

应对保监会可能的监管

措施。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再保险公司应参照本规则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根据自身情况,自

主设计和开展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压力

测试,并向保监会报送压力测试报告。

□再保险公司可以自主设计和开展压力测试;

□文中没有就再保险公司的压力测试提供实务指南。

□再保险公司在自主设计时,对于宏观经济风险

情景,可以参考保监会

提供的建议情景,并分

别适用于寿险业务和非

寿险业务。但是对于保

险风险情景,再保险公

司可根据自己的重大风

险因素自主选择。例

如,再保险公司的巨灾

风险情景,由公司自主

确定。

附件1

测试

对象

业务

测试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

既包含保险业务也包含非保险业务,既

包含有效业务也包含新业务。其中,保

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的口径应与报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口 径 保 持 一

致⋯⋯⋯⋯

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规定的业务类别对测试对象进行

分类。根据上述分类要求,保险公司的

测试对象可以分成十个类别。保险公司

根据其产品的具体风险特征有更为细

致分类的,可以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对

测试对象作进一步细分。

资产

测试资产类别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

部资产类型,包括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

的存量资产,以及新业务或资产满期等

因素导致净现金流变化而增加或减少

的资产。

资产类别至少包括八大类:现金及流动

性管理工具、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境

内权益类资产、境外固定收益类资产、

境外权益类资产、房地产、再保险资产

以及其他资产。

□偿二代压力测试中的业务口径,与财务报告口径一

致;

□与偿一代一致,未来新业务可以包括已经研发和列

入推广计划中的产品;

□业务分类依照“4号文”划分,也可以根据风险特征

进一步细分,但没有提到

业务合并,结合”4号文”,业务类别应该是不允许合

并的;

□资产类别更加明确和细化,测试期间的资产类别

至少包含8大类资产。

□相比偿一代下要求的业务分类,数量较少,一定

程度上可以减少压力测

试的工作量;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较关注投资收益率假

设的预测,并没有要求

对各类资产做精确的预

测;

□当前较多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模型以及资

产预测功能,偿二代压

力测试对资产模型提出

了较高的要求,这对公

司是个较大的挑战,将

引导公司更注重资产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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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附件2

基本

情景

预测

假设

新业务假设包括再保前保费增长率等

新业务规模相关假设;

财务口径费用假设包括手续费、营业及

管理费、再保摊回费用等相关费用假

设;

再保险假设包括保费自留比例等相关假

设;

保险业务相关假设包括保费赚取比例、

赔付率、赔付模式等相关假设;

投资假设包括投资资产比例、资产类别

组合及各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等相关

假设;

资本变动假设包括股利分配、保监会已

批准的股东增资、保监会已批准(认

可)发行的资本补充工具等相关假设。

新业务假设、费用假设、再保险假设和

投资策略假设应符合规则第十一条的

规定。

资本变动假设应符合规则第九条和第

十一条相关规定。

保险业务相关假设应根据公司的历史

经验、未来业务规划、行业现有信息及

对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其最优估计,在

缺乏经验数据的情况下,可参考行业同

类业务经验做合理假设。

赔付率假设应考虑直接理赔费用和间

接理赔费用。预测赔付率应以报告年度

末责任准备金评估得到的事故年度最

终赔付率为基础,并且应在压力测试报

告中对赔付率假设的选择理由作出说

明。保险公司应区分再保前和再保后分

别对赔付率假设作出预测。

□明确了投资收益率假设为利润表口径收益率,不包

括可供出售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

□赔付率假设以报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评估得到的事

故年度终极赔付率为基

础,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别

预测。

□明确了压力测试赔付率预测的基础,避免公司

在选择赔付率时的随意

性。

附件2

测试

程序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测试期间内的资产

负债模型,预测和反映对偿付能力充足

率有重要影响的主要资产负债表项

目。

会计利润预测

保费预测:根据保费增长率假设,预测

直接业务和分入业务保费。

分出保费预测:根据未来的再保险安排

预测。

已赚保费预测:根据保费赚取比例和首

日费用比率预测各年末再保后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及相应的提转差,从而计算

每年的已赚保费。公司应当根据偿付能

力监管规则关于非寿险合同负债评估

的相关规定,评估各业务类别在测试期

间内各年度末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偿二代压力测试期间内的资产负

债模型;

□关于赔款和准备金提转差预测,这里要求“根据再

保险假设合理估计摊回分

保赔款和应收分保未决赔

款准备金提转差”,而前

面有要求“保险公司应区

分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别对

赔付率假设作出预测”,

这里公司可能会有疑惑。

我们建议公司考虑赔付率

假设的时候要结合公司的

再保险假设,计算赔款和

准备金提转差的时候可以

按照再保前、后分别预测,

与赔付率假设的要求一

致。(不确定,需要保监会

略加指点);

□当前较多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模型,

这对公司是个较大的挑

战;

□公司进行偿二代压力测试时,需同时计算利润

表口径和综合收益口径

的投资收益率,对公司

的资产模型的功能提出

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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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附件2

测试

程序

赔款和准备金提转差预测:根据最终

赔付率、最终损失的赔付模式假设,预

测每年的已付赔款(含理赔费用)、未

决赔款准备金(含理赔费用准备金)提

转差。在此基础上,根据再保险假设合

理估计摊回分保赔款和应收分保未决

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得到每年的再保后

赔付支出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加

总得到赔款。

投资收益预测:应依据预测的投资资产

和各类投资资产投资收益率假设,预测

测试期间内各个时间段的投资收益。此

处所称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包括利息收

入、股息红利收入、投资资产买卖产生

的收益、交易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所得税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前述各

项预测结果,预测测试期间内各个时间

段会计利润所对应的所得税金额。

□偿二代压力测试投资收益为利润表口径投资收益;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规定了各账户预测期间年

投资收益率假设的上限,

偿二代压力测试对投资收

益没有上限要求。

□偿二代压力测试对投资收益没有上限要求,使

得投资收益率假设更符

合实际,基本情景的预

测性更强。保险公司若

投资风险较高的资产,

可以追求更高的预期投

资收益,但是同时较高

风险的资产将面临较高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或信

用风险资本要求。所以

较高的投资收益假设,

未必会优化偿付能力充

足率。

资产和负债预测

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负债=上期末的

负债+当期的负债变化。其中,当期的

负债变化=当期的再保前责任准备金

提转差+当期的资本性负债变化+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变化+当期的其他负债变

化。

资本性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无重大

影响的,可合并至其他负债中预测。其

他负债是指除责任准备金负债等有重

大影响的负债以外的所有其他负

债⋯⋯在压力测试报告中对预测方法

进行说明。

保险公司应基于公司期初投资资

产,⋯⋯,预测各时点投资资产相关信

息,包括资产分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

投资收益等。

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上期末的

资产+当期的资产变化。其中,当期的

资产变化=当期的负债变化+当期会计

利润+当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当期资本变动。

□预测的资产、负债及其变化均为会计报表基础下相

应结果;

□公司需要按照要求预测未来会计年度的资产分布;

□当期资产变化为综合收益口径,包含了当期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其他负债部分是

除责任准备金负债、独

立账户负债和资本性负

债以外的所有其他负

债,保险公司应当假设

测试区间内的这部分负

债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与

报告年度末相同。偿二

代压力测试可以参考偿

一代其他负债的预测方

法,或根据其他负债的

明细信息选择更合理的

方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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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附件2

测试

程序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保险公司应当在预测会计报表资产和

负债的基础上,考虑财务报告目的责任

准备金与偿付能力目的责任准备金的

差异等各项目,调整得到预测测试期间

的实际资本。保险公司应合理假设测试

期间内非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负债的变动

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在预测会计报表资产和

负债的基础上,预测测试期间各年度末

的核心资本。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号:实际资本》的规定,调整预测的会计报表基础

的资产负债表,得到预测

测试期间的实际资本;

□预测实际资本时,需要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分开

预测。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预测期间资产认

可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的

资产认可比例保持一

致。偿二代认可资产的

预测可以参考偿一代的

做法,也可以选择更合

理的方法预测非认可资

产的变动。

附件2

测试

程序

资产和负债预测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保险公司应根据最低资本计量的相关

监管规则对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最

低资本进行预测。

最低资本预测应当涵盖保险公司主要

的资产及负债对应的各类风险。

在预测各类风险的最低资本时,风险计

量中含特征因子的,可以进行简化处

理:报告期特征因子大于0,假设预测期特征因子维持不变;如果报告期特征

因子小于或等于0,假设预测期特征因子为0。

对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

计量,保险公司可以采用报告年度末各

资产类别对应的各二级风险(如利率风

险)最低资本占对应资产风险暴露的比

例,分别乘以预测期间内各评估时点的

资产认可价值得到该资产类别的二级

风险最低资本。将同一二级风险对应的

各资产风险最低资本算术加总,得到该

二级风险最低资本。再按照偿付能力监

管规则所规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的最低资本汇总方法,将二级风险最低

资本汇总为一级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

险与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采用的预

测方法在测试期间内应当保持一致。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在不对压力

测试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保险

公司可以假设报告年度末巨灾风险最

低资本占非寿险业务类型中车险、财产

险和农业险自留保费的比例在测试期

间保持不变,预测测试期间的巨灾风险

最低资本。巨灾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的预

测方法在测试期间内应当保持一致。

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采用保险公司最

近一期的偿付能力能力评估得到的控

制风险因子进行计算。附加资本应按照

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明确了预测各类风险的最低资本时,特征因子的简

化处理原则;

□明确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的预测

方法;

□明确了预测期间巨灾风险和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预

测方法。

□与偿一代相比,工作量会增加;

□有助于公司识别主要风险,进行资本配置的平

衡和业务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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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附件2

测试

程序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核心

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

□偿二代压力测试需同时预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附件2

压力

测试

报告

的列

报要

保险公司应在压力测试报告中列报以

下信息:

• 各业务类别现金流的预测方法、预测使用的软件以及对预测模型

的简要描述;

• 基本情景中用于实际资本、利润预测的假设和用于合同负债评估

的假设及其确定依据;

• 上一年度压力测试报告中,基本情景下的新业务假设、自留比例、

财务口径费用、赔付率及投资收

益率假设与本年度实际经验的偏

差性分析;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分析,以及基于该分析确定的自测

压力情景和反向压力情景测试采

用的假设,并说明采用这些假设

的依据及测算逻辑;

• 测试期间内对资产、负债预测所采用近似或简化处理;

• 测试期间内对非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负债的预测方法及依据;

• 测试期间内最低资本测算假设和简化方法;

• 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测试结果,拟采取的管理措施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下,仅要求披露赔付率、费

用率假设的估计和实际经

验的偏差性分析。偿二代

压力测试报告要求的偏差

性分析更明细,明确要求

对新业务假设、自留比例

假设以及投资收益率假设

进行偏差性分析;

□明确要求了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测试结

果,公司拟采取的管理措

施。

□公司需要加强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偏差分析,分

析经验偏差对偿付能力

结果的影响。对公司的

日常管理提出新的要

求。

附件2

测试

对象

业务

测试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

既包含保险业务也包含非保险业务,既

包含有效业务也包含新业务。其中,保

险业务与非保险业务的口径应与报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口 径 保 持 一

致⋯⋯⋯⋯

销售渠道至少划分为以下4类:个险、银邮、团体及其他销售渠道。产品类型

至少划分为1999年(含)之前签发的高利率产品和非高利率产品⋯⋯共10种类型。

□偿二代压力测试中的业务口径,与财务报告口径一

致;

□与偿一代一致,未来新业务可以包括已经研发和列

入推广计划中的产品;

□产品分类更加细化,测试的产品类型至少划分为4个渠道以及10种产品类型;

□资产类别更加明确和细化,测试期间的资产类别

至少包含8大类资产。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较关注投资收益率假

设的预测,并没有要求

对各类资产做精确的预

测;

□当前较多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模型以及资

产预测功能,偿二代压

力测试对资产模型提出

了较高的要求,这对公

司是个较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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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资产

测试资产类别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

部资产类型,包括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

的存量资产,以及新业务或资产满期等

因素导致净现金流变化而增加或减少

的资产。

资产类别至少包括八大类:现金及流动

性管理工具、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境

内权益类资产、境外固定收益类资产、

境外权益类资产、房地产、再保险资产

以及其他资产。

附件2

基本

情景

预测

假设

财务口径费用假设包括佣金、业务及管

理费、再保摊回费用等假设。

保险业务相关假设包括保险事故损失

发生率、退保率、分红保险保单红利水

平及万能保险结算利率等假设。

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应区分传

统保险账户⋯⋯和股东盈余账户(可与

传统保险账户合并)。投资收益率假设

包括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投资资

产买卖产生的收益、交易类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假设。

新业务假设、财务口径费用假设、投资

假设、保险业务相关假设应符合规则第

十一条相关规定。

资本变动假设应符合规则第九条和第

十一条相关规定。

合同负债评估的精算假设应符合《保险

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中规定的上下限规定。

□明确了投资收益率假设为利润表口径收益率,不包

括可供出售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

□由于合同负债评估中的精算假设有上下限限

制,对公司的预测模型

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

需要修改模型。未来公

司的最优估计现金流采

用的公司最优估计假

设,偿二代下的寿险合

同负债评估的假设,由

于受到上下限的限制,

而可能与公司最优假设

不同。

附件2

测试

程序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测试期间内的资产

负债模型,预测和反映对偿付能力充足

率有重要影响的主要资产负债表项

目。

会计利润预测

保费收入预测:保费收入为会计准则口

径。

投资收益预测:保险公司可以结合资产

模型及相关假设,依据各资产账户的资

产配置策略和基本投资组合,预测各资

产账户在测试期间内各个时间段的投

资收益;也采用合理的简化的方法预测

测试期间各年度的投资收益。用于利润

预测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二代压力测试期间内的资产负

债模型;

□偿二代压力测试明确了投资收益为利润表口径投资

收益;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规定了各账户预测期间年

投资收益率假设的上限,

偿二代压力测试对投资收

益没有上限要求;

□当前较多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模型,

这对公司是个较大的挑

战;

□公司进行偿二代压力测试时,需同时计算利润

表口径和综合收益口径

的投资收益率,对公司

的资产模型的功能提出

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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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准备金预测:保险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

评估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未决赔款

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测试期间

内各评估时点的评估折现率曲线保持

不变。

所得税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前述各

项预测结果,预测测试期间内各个时间

段会计利润所对应的所得税金额

□测试期间保持评估时点的评估折现率曲线保持不变

可以有两种方式:1) 评估时点整条折现率曲线保持

不变用做未来时点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即锁

定评估时点的即期利率;

2) 评估时点折现率假设为日历年度假设,即锁定评

估时点的远期利率。

□偿二代压力测试对投资收益没有上限要求。保

险公司若投资风险较高

的资产,追求更高的预

期投资收益,则将面临

较高的风险;但是而较

高风险的资产将面临较

高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或

信用风险资本要求。所

以较高的投资收益假

设,未必会带来较高的

偿付能力充足率。

附件2

测试

程序

资产和负债预测

保险公司应基于公司期初投资资

产,⋯⋯,包括资产分布、资产的账面价

值和投资收益等。

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负债=上期末的

负债+当期的负债变化。其中,当期的

负债变化=当期的准备金提转差+当期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变化+当期现金价值保证提转差+当期的资本性负债变化+

当期的独立账户负债变化+当期的其他负债变化。

其他负债是指除责任准备金负债等有

重大影响的负债以外的所有其他负

债⋯⋯在压力测试报告中对预测方法

进行说明。

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上期末的

资产+当期的资产变化。当期的资产变

化=当期的负债变化+当期会计利润+

当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当期资本变动。

□预测的资产、负债及其变化均为会计报表基础下相

应结果。当期现金价值保

证提转差应当为零;

□公司需要按照要求预测未来会计年度的资产分布;

□当期资产变化为综合收益口径,包含了当期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其他负债部分是

除责任准备金负债、独

立账户负债和资本性负

债以外的所有其他负

债,保险公司应当假设

测试区间内的这部分负

债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与

报告年度末相同。偿二

代压力测试可以参考偿

一代其他负债的预测方

法,或根据其他负债的

明细信息选择更合理的

方法预测。

附件2

测试

程序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保险公司应当在预测会计报表资产和

负债的基础上,考虑财务报告目的责任

准备金与偿付能力目的责任准备金的

差异等各项目,调整得到预测测试期间

的实际资本。保险公司应合理假设测试

期间内非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负债的变动

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在预测会计报表资产和

负债的基础上,预测测试期间各年度末

的核心资本。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号:实际资本》的规定,调整预测的会计报表基础

的资产负债表,得到预测

测试期间的实际资本;

□预测实际资本时,需要分开预测核心资本和附属资

本。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预测期间资产认

可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的

资产认可比例保持一

致。偿二代认可资产的

预测可以参考偿一代的

做法,也可以选择更合

理的方法预测非认可资

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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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附件2

测试

程序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保险公司应根据最低资本计量的相关

监管规则对测试期间内各年度末的最

低资本进行预测。

最低资本预测应当涵盖保险公司主要

的资产及负债对应的各类风险。

在预测各类风险的最低资本时,风险计

量中含特征因子的,⋯⋯假设预测期特

征因子为0。

市场风险下的利率风险,根据《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计量。通过公司建立的资产

模型,得到资产现金流信息,评估报告

期间各年度末各资产类别在利率风险

不利情景下利率曲线变动引起的各类

资产账面价值变动。

公司可以采用简化方法或其他合理方

法预测未来各测试期间利率曲线变动

引起的各类资产账面价值变动:按照各

项资产的修正久期对资产账面价值进

行划分。修正久期的区间划分至少应包

括:1及以下⋯⋯15以上。在上述修正久期的区间内,各测试期间利率曲线变

动对资产账面价值影响的比例与报告

年度末一致。

□明确了预测各类风险的最低资本时,特征因子的简

化处理原则;

□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资产模型,评估未来预测期间

相应资产的利率风险;

□公司可以采用简化方法评估未来预测期间相应资产

的利率风险,即测试期间

利率曲线变动对资产账面

价值的变动影响等于各修

正久期区间的资产账面价

值乘以相应的报告年度末

的影响比例。

□当前部分公司尚无完善的资产模型,资产利率

风险的预测拟依赖于简

化方法。然而简化方法

要将各项资产的修正久

期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

划分,进行预测时需预

测各明细资产的修正久

期变化,对资产明细数

据的整理也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同时,对于未

来新现金流投资的资产

对应的利率风险,简化

模型也要予以考虑。

附件2

测试

程序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对于除利率风险外的市场风险和信用

风险的最低资本计量,保险公司可以采

用报告年度末各资产类别对应的各二

级风险(如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占

对应资产风险暴露的比例,分别乘以预

测期间内各评估时点的资产账面价值

得到该资产类别的二级风险最低资本。

将同一二级风险对应的各资产风险最

低资本算术加总,得到该二级风险最低

资本。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

量采用的预测方法在测试期间内应当

保持一致。

对于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

量,若某二级风险或三级风险在评估时

点占风险分散效应前寿险业务保险风

险最低资本的比例不大于15%,保险公司可以采用风险载体因子法简化计

算。

□明确了除利率风险外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

资本计量的预测方法;

□若某二级风险或三级风险在评估时点占风险分散效

应前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

低 资本的比例 不大 于

15%,保险公司可以采用风险载体因子法简化计算

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风险载体的选择可以根据产品负债特性的不同进行

进一步细分。

□若选择风险载体法预测保险风险,保险公司需

要选择稳定的风险载

体,且公司内部需设定

一定的规则,判断风险

载体是否稳定;

□保险公司需定期检视风险载体的稳定性,当出

现较大偏差时及时更新

风险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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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风险子类风险按

照产品类别、定价利率等进行进一步划

分,以提高风险因子的稳定性。保险公

司应当在压力测试报告中列报所选风

险载体及相关依据和判断。

对于保险合同负债的损失吸收效应调

整,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

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中的相关规定预测测试期间内其对最低资本

的影响。

附件2

测试

程序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核心

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

率。

□偿二代压力测试需同时预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附件2

压力

测试

报告

的列

报要

保险公司应在压力测试报告中列报以

下信息:

• 各业务类别现金流的预测方法、预测使用的软件以及对预测模型

的简要描述;

• 基本情景中用于实际资本、利润预测的假设和用于合同负债评估

的假设及其确定依据;

• 上一年度压力测试报告中,基本情景下的新业务假设、财务口径

费用、损失发生率、退保率、分红

保险保单红利水平和万能保险结

算利率、投资收益率假设与本年

度实际经验的偏差性分析;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分析,以及基于该分析确定的自测

压力情景和反向压力情景测试采

用的假设,并说明采用这些假设

的依据及测算逻辑;

• 测试期间内对资产、负债预测所采用近似或简化处理;

• 测试期间内对非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负债的预测方法及依据;

• 测试期间内最低资本测算假设和简化方法;

• 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测试结果,拟采取的管理措施。

□偿一代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没有偏差性分析的要求。

偿二代压力测试报告要求

公司进行当年经验和上一

年假设的偏差性分析;

□明确了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测试结果,公

司拟采取的管理措施。

□公司需要加强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偏差分析,分

析经验偏差对偿付能力

结果的影响。对公司的

日常管理提出新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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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2.11.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

2.11.1.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主要目的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主要目的为:

• 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 根据保险公司风险评级的不同,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实现差异化监管;

• 对现行的分类监管进行优化和升级,并突出未来保险公司的监管分类将基于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

2.11.2.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覆盖范围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覆盖范围为:

•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2.11.3.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潜在影响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是现行的分类监管体系的“升级版”,偿二代生效之后,将正式替代现行的分类监管体系;

• 风险综合评级为保险公司量化风险水平和难以量化风险水平的综合体现;

• 偿付能力风险水平与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直接挂钩;

• 风险评级为B级及以下的保险公司将面临不同的监管措施,较低的风险评级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业务范围、资产结构、资本补充要求、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等产生广泛影响。

2.11.4. 10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偿付

能力

风险

组成

第四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

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

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保

险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必然存在

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

由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简称量化

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

(简称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

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

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

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

险。

可量化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最

低资本进行计量,难以量化的固有风险

纳入风险综合评级予以评估。

□明确偿付能力风险状况评估包括对固有风险与控制

风险的评估,并指出第一

支柱最低资本与第二支柱

风险综合评级间的内在逻

辑关系;

□充分理解偿付能力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逻

辑关系,才能理解第一支

柱、10号指引和11号的逻辑关系:第一支柱评估3类可量化风险的固有风险,

10号指引评估4类难以量化风险的固有风险,11号指引评估7类风险的控制风险,并在10号指引进行汇总综合并对应到相应的

监管分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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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风险

综合

评级

意义

第五条:风险综合评级,即分类监管,

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保监会)根据相关信息,以风险为导

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

险和控制风险,根据其偿付能力风险大

小,评定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相

应监管政策或监管措施的监管活动。

□分类监管是监管机构使用的一项重要监管手段。同

原分类监管标准相比,新

标准提出了以风险为导向

的监管原则,这一原则贯

穿于第一和第二支柱,是

偿二代体系的重要制度特

征。

操作

风险

分类

第九条:在分类监管中,操作风险划分

为以下八类:

(一)销售、承保、保全、再保险业务线

的操作风险;

(二)理赔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三)资金运用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治理相关的操作风险;

(五)财务管理相关的操作风险;

(六)准备金管理相关的操作风险;

(七)信息系统相关的操作风险;

(八)案件管理相关的操作风险。

□ 明确操作风险分类。 □公司已有或即将建立的内部控制评估、损失数

据收集、风险指标监测

等管理工具需要充分考

虑与新分类标准的对

接。

操作

风险

评估

内容

第十条 保监会从以下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

(一)评估公司操作风险的外部环境,

包括行业操作风险的总体水平和趋

势;

(二)评估各业务线的内部控制程序和

流程、操作风险的历史数据、经验分布

和发展趋势;

(三)评估公司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人

员因素,包括招聘、解雇、培训、领导能

力和持续发展规划、业绩管理、薪酬

等;

(四)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和

风险,包括系统设计缺陷、软件/硬件故障或缺陷、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等方面

的风险;

(五)评估可能导致公司操作风险的外

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不

可抗力等。

□指出操作风险评估的主要方面,具体评价标准保监

会将另行制定。

□操作风险评估总体将围绕外部影响、内部控

制、人员因素、信息系

统等方面进行,与操作

风险管理的管理要素基

本保持一致。

□目前操作风险具体评价标准尚未制定,尤其是

操作风险固有风险的评

估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

仍然存在争议。普华永

道建议,银行业在操作

风险固有风险评估方面

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借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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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战略

风险

评估

内容

第十二条 保监会从以下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战略风险:

(一)评估公司战略风险的外部环境,

包括行业战略风险的总体水平和趋

势;

(二)评估公司战略制定风险,包括科

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评估公司战略执行风险,包括管

理层实施既定战略过程中存在的风

险;

(四)评估可能导致公司战略风险的外

部因素,包括市场环境、科技进步、法

律法规、监管政策、合作伙伴、不可抗

力等。

□指出战略风险评估的主要方面,具体评价标准保监

会将另行制定。

□战略风险评估总体将围绕外部环境与影响、公

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进

行。

□目前战略风险具体评价标准尚未制定,从国内

外金融机构实践看,战

略风险管理的重点不是

量化计量,而是围绕上

述评估方面,完善战略

风险管理流程,提升战

略制定与执行管理水

平。

声誉

风险

评估

内容

第十四条 保监会从以下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

(一)评估公司声誉风险的外部环境,

包括行业声誉风险的总体水平和趋

势;

(二)评估公司声誉风险的历史数据、

当前舆论报道、潜在风险因素;

(三)评估可能导致公司声誉风险的外

部因素,包括合作伙伴、利益相关方、

信用评级、不可抗力等。

□指出声誉风险评估的主要方面,具体评价标准保监

会将另行制定。

□声誉风险评估总体将围绕外部影响、当前与历

史的声誉风险状况进

行。

流动

性风

险评

估内

第十七条 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通过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

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现金流

压力测试及其他量化和非量化信息评

估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指出流动性风险评估的主要方面,具体评价标准保

监会将另行制定。

□流动性风险评估内容与重点指标与《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重点内容相一

致。

监管

类别

划分

第二十条 保监会按照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

(一)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二)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根据资本充足状况(根据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相关

计量要求),以及其他偿

付能力风险状况(主要为

难以量化风险)等评估结

果,设定监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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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三)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

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

司;

(四)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

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

司。

评价

方法

第二十一条:分类监管评价采用加权平

均法。其中,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

50%,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为50%。

第二十二条: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核

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

足率的水平和变化特征对保险公司的

量化风险进行评分。量化风险的具体评

价标准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保监会根据风险的外部环

境、分布特征、预期损失、历史经验数

据、日常监管信息等多种因素对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进行评分,采用加

权平均法计算难以量化风险的综合得

分。难以量化风险的具体评价标准由保

监会另行制定。

□明确量化风险与难以量化风险评分所占权重,同时体现风险管理

导向性要求。目前这种对半开的

权重分布,是行业征求意见后的

调整结果。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

阶段,曾经难以量化风险评分的

权重超过量化风险评分的权重

(60% vs 40%),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第二支柱定性风险管理

的重视程度,更是对部分股东资

本充足但业务激进管理松散的中

小公司可能带来较大的风险管理

提升的动力,毕竟,即便公司偿

付能力充足率很高(即量化风险

评分较高),但难以量化风险评

分较低的话,也会导致其分类监

管相对靠后,并带来相应的监管

措施;

□指出风险评分的基本方法与重点。作为偿二代体系下一步完善、

优化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评估

标准和方法主要在第11号指引中进行明确。

声誉

风险

评估

内容

第二十五条 保监会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

A、B、C、D四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偿付能力风险水平最终体现、落实为具体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与措

施,充分体现了偿二代的监管导

向作用;

□针对各类保险公司的具体差异化监管要求请见第二十六条至第

二十九条。

评价

频率

第三十条 保监会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一次分类监管评价,确定其

风险综合评级,并对特定类别公司采取

相应监管措施。

□明确分类监管评价频率,体现持续监控与监管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每季度的评价频率将对监管机构的工作量和专业

能力提出巨大的挑战。普华永道

认为,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独立

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

协助其进行评价,确保在过渡期

内评价标准执行的专业性和规范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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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2.12.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2.12.1.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主要目的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主要目的为:

• 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

• 规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 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计量的标准(该要求在过渡期内暂缓执行)。

2.12.2.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覆盖范围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覆盖范围为:

•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 对于保险集团的管理要求,应参照本指引并遵循其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并补充17号指引中的特性风险管理要求。

2.12.3.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潜在影响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立足于如何有效指导和监督中国保险行业建设、落实、执行风险管理的治理、组织、制度、流程、工具以及系统。兼顾中观和微观的风险管理标准,使得标准更具指导价值和操作性;

• 通过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要求连接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体现偿二代的整体框架和有机组成,并可有效的触动股东对风险管理的关注;

• 评估结果作为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输入要素,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差异化监管的思路,并有利于采用不同的干预手段;

• 在中国争取和扩大金融监管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2.12.4. 11号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机构对保险

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并确定保险

公司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标准,制

定本规则。

□一方面,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公

司风险管理的水平将影

响资本要求;另一方面,

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最低资本的计量标准,

将风险综合评级作为

“分类监管”的依据,

从而影响公司的监管评

级,并进而影响公司的

机构、产品、人事任免等

监管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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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

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保

险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必然存在

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

由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简称量化

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

(简称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

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

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

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

险。

第四条 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

付能力风险状况。控制风险及可量化的

固有风险通过最低资本进行计量,难以

量化的固有风险纳入风险综合评级进

行评估。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

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

司控制风险水平及相应的最低资本。

□阐述了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与公司风险管理

评估的逻辑关系。固有风

险评估体现了业务模式、

产品和投资组合等固有的

风险,也是第一支柱偿付

能力要求计量的对象。

□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能够不同程度的控

制、缓释和转移以上固

有风险,而这也是风险

管理的价值和目的所

在,所以,在建立偿二代

的监管体系时,必须对

此进行关注。通过这种

两维的风险评估,才能

真正得到保险公司真实

的风险轮廓,也才是需

要资本去覆盖的(剩

余)风险。

总则 第五条 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

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II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

□在偿二代“统一监管”的政策特征下,提出更符合

不同风险特性的保险公司

的具体监管要求。这一差

异化监管的思路,实际上

从某些程度上也吸取了欧

I I成员国监管以及美国RBC按州监管的优点。

□对于I类和II类公司的划分方式,打破了市场上

常用的单一以规模区分

的标准,增加了发展阶

段和风险特征等因素,

从而更好区分被监管公

司(我们称之为“分

层”,这种“分层”技术

在国际保险监管体系中

也被经常采用),实现

差异化监管。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风险管理经验的董事担任。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至少在省级分支机构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风

险管理岗。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人的任命、考核、薪酬由总公司统一管

理。

□首次提出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担任;

同时,分公司的风险管

理职能由总公司垂直管

理,体现在人事任命、

薪酬考核等方面;这些

规定大大赋予了风险管

理条线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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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

理工作,并将任命情况报告保监会。首

席风险官不得同时负责与风险管理有

利益冲突的工作。首席风险官应当参加

或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了解公司的重

大决策、重大风险、重要系统及重要业

务流程,参与各项决策的风险评估及审

批。

□首席风险官在国际保险公司中是一个非常普遍

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

提升风险管理人员在高

管层的影响,并能够负

责在高管层必要的协调

工作(考虑到风险管理

工作涉及到诸多的跨部

门和跨条线的协调工

作)。这一要求的首次

提出,对行业将带来非

常积极的影响。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十七条 I类保险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配备至少8名具有风险管理、财会、精算、投资、法律或相关专

业背景的风险管理人员,且至少5人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II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

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未设立独立风

险管理部门的,应指定适当的部门牵头

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该部门至少应有两

名具有3年以上风险管理、财会、精算、投资、法律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

员。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对于 I类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提出了具体的人员

配置要求,包括人员数

量和资质背景,并强调

了至少5人有3年以上专业背景。

□对I I类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虽没有明确要求,

但要求指定牵头部门和

2名具有3年以上专业背景的人员。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风险管理工作,并明确风险

管理、销售、承保、财会、精算、投资等

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

配合。未设立独立风险管理部门的保险

公司应指定适当的部门牵头负责风险

管理工作。

□明确了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位置

□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工作

上的职能分工,并要求

公司各部门积极参与风

险管理工作,体现了全

员参与风险管理工作的

要求。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应当检查、评估一次公司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

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

事会报告。

□首次明确每年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内

部审计。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

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风险管理机制等事项,以及对保险风

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

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要求,并至少每年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制度进行审阅和必要的更新。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制度清单和更新记录应留档

备查。

□要求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每年度

动态调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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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中明确偿付能力风险管

理考核评价方法,将风险管理制度健全

性和遵循有效性纳入对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强各级管理

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其中,I类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

相关指标的权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II类保险公司可根据本条原则,并结合公

司自身管理实际情况设置风险指标考

核权重,但不得为零。

□此处基于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基本理念,强调风险

管理的全员责任,包括产

品销售、产品管理、投资、

精算和风险管理等部门,

都应承担风险管理的职

责,因此相应的考虑评价

因素就应该反映到他们的

KPI中。

□通过激励机制来引导和督促,是行之有效的加

强风险管理的方式。

风险

管理

基础

与环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培训制度,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首席风险官和风险管理相关部门

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保监会组

织或认可的风险管理相关培训;

(二)保险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

各级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的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培训。

□首席风险官作为公司负责风险管理的高管人员,其

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推动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尤为

重要。

□现在将首席风险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监管

组织的风险管理培训,

从某些程度上能够有利

于强化高管风险认知度

(awareness)和公司风险文化。

风险

管理

目标

与工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偿付能力风险偏好管理政策,明确风险偏好管

理机制,包括:

(一)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当前

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偏好,采用定

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类风险

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

制,确保将风险偏好体系融入公司经营

决策中;

(三)建立超限额处置机制,并及时监

控和报告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的执

行情况;

(四)每年对风险偏好体系进行评估和

必要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运用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各类风险。风险管

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预算;资产

负债管理;资本规划与配置;压力测

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 I类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和风险偏好,

开发和使用等多种资本管理工具,辅助

评估公司资本充足状况。 I I类人身保险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选择是否

使用多种资本计量和管理工具。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满足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

统。

□为保险公司建立风险管理目标与实施提供指导,进

一步规范风险管理工作。

□强调风险管理与关键业务流程的融合,避免风

险管理与实际业务脱

节,避免成为“额外的

合规要求。

□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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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保险

风险

第四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产品开发、核保、理赔、产

品管理、准备金评估、再保险管理等环

节管理保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各环节的保险风险管理制

度;

(二)确定保险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

额;

(三)定期监测和计量保险风险;

(四)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审批流程。

再保险公司应当基于风险分类,对保险

风险进行管理。对于各类风险,应确定

相关风险限额,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

明确定价、核保理赔、准备金评估、风

险管理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审批流程。

□从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角度来看,产品精算、两核

和运营、准备金评估、再

保险等职能,都是保险风

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保险风险的管理体现在保险产品流程的全链

条,从产品开发与定价

阶段一直到再保险策略

的制定和执行,风险因

素都应该作为重要的考

虑对象,有相应的制度

进行规范,明确各环节

的责任人,并通过指标

和限额进行风险监测。

保险

风险

第四十四条 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重要的附加险产品形成产

品开发和定价报告,并由高级管理人员

审批。

□明确在产品开发阶段需要有产品开发和定价报告,

并由公司指定高级管理人

员审批,体现了偿二代对

保险风险关键业务流程的

风险管理要求。

市场

风险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二)建立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根

据业务复杂程度及特性,确定限额种类

和层级。保险公司应当为每类资产设定

风险限额,并明确限额设定方法以及调

整、超限审批处理流程。

□限额管理是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不同子

类风险、不同种类和不同

层级的限额体系,并通过

嵌套系统中的风险管理功

能进行监测,实现有效的

市场风险管理。

□对于限额的设定、调整、超限审批处理等管

理环节,要有清晰明确

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授

权,所有修改均要留有

审计痕迹。

市场

风险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房地产价格风险管理制度,包括:

(一)建立房地产投资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决策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及时跟踪分析房地产所处国家和

地区的经济发展、宏观政策等对房地产

价格的影响,通过压力测试等方法合理

评估房地产价格风险;

(三)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的规模及集

中度,有效降低房地产价格风险。

□房地产行业在中国来说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普遍认

为,过去的经济上行周期

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风险。

而从保险资金运用的角度

来看,房地产投资的属性

本身是很匹配的,尤其在

投资放开之后,保险公司

投资房地产行业的冲动依

然强烈。在偿二代中明确

房地产价格风险的管理是

有现实意义的。

□可以预见,这也将是很多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

的重要课题,需要专业

的风险管理人员更多参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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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信用

风险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一)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二)信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三)交易对手管理制度;

(四)信用风险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体系,规范内部信用评级的

方法和流程以及外部信用评级的运用,

合理使用信用评级结果。

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设定总体

限额基础上,采用恰当的方法对限额进

行细分,至少包括:

(一)根据交易对手、发行方、担保机构

等设定各级信用限额;

(二)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设定各级信

用限额;

(三)根据行业分布设定各级信用限

额。

第六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交易对手的资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第六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交易对手的资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应收保

费等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

职责分工、催收管理、考核评价等内

容。

□长久以来,中国的信用债被认为是不会违约的,所

以保险公司的投资普遍被

认为信用风险不高。但近

来迅速增长的另类投资

中,大部分是面临着信用

风险,随着国内债券违约

案例的出现以及信托计划

的兑付危机不断显现,可

以预见,投资的信用风险

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的问

题。此次偿二代对信用风

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内部

评级、限额管理、以及不

同类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管理要素等内容进行了要

求,是符合现阶段中国信

用市场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的。尤其是随着非标投资

的井喷式增加,相应的交

易对手可能并没有外部评

级可参考,保险公司建立

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

系,将是一个重要工作。

□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将是

一个重要工作。

操作

风险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四)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库,根据

不同分类维度对损失事件进行分析,制

定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改进方案;

(五)建立、应用和维护操作风险关键

指标库,监测可能造成损失的各项风

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相关部门应

定期将监测结果反馈操作风险管理牵

头部门,进行整体分析与评估;

(六)每年至少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状况

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估,识别操作风险

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偿二代对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与之前强调内控控

制评价或者合规管理不同

的是,首次提出了“三大管

理工具”,即操作风险与控

制自我评估、操作风险损

失事件库和关键风险指

标。通过对操作风险的过

去(损失事件收集和分

析)、现在(风险与控制自

我评估)和将来(关键风

险指标预警),实现有机

的管理循环。这种管理模

式在国内银行体系内已经

运用非常成熟,并且为多

数领先保险机构所采用,

被实践证明是比较综合和

完成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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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战略

风险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参与战略规划制定,并对规划方案

进行独立性的风险评估。

□战略风险的管理与战略制定密不可分,在战略规划

制定阶段,需要风险管理

部门进行独立的风险评

估,也可以有效避免业务

战略过于激进或与风险承

担意愿不匹配的问题。

声誉

风险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处置,及时防范声

誉风险引发其他风险。

□保险公司在对声誉风险监测的同时,应尽快制

定和实施声誉风险事件

的分析和处置方案,从

而有效避免声誉风险引

发其他风险。

流动

性风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流动性风险

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识别、计量和监控流动性风险基础上,建立公司内

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机制,至少每

半年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对流动性

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情况。

□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制定了监管规则,且报告频率

高于其他大类风险,体现

了监管对保险公司流动性

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偿付

能力

风险

管理

评估

第九十一条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制度健全

性,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基

础、环境、目标和工具等是否科学、全

面、合规;

(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遵循有效

性,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

度、机制是否得到持续的、有效的实

施。

第九十八条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采用百分制,评估标准见附件。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和量化风险最低资

本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如

下:

MC控制风险= × MC量化风险

其中,MC"控制风险" 为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MC量化风险为量化风险最低资本总和;Q为风险因子,Q =-0.005S+0.4S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的得分。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评估结果,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中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可

采取监管措施。

□通过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计量公式实现按评估结果对

保险公司给予资本优惠、

实施资本惩罚、限期整改

或对整改无效的公司依法

采取监管措施,体现了监

管奖罚并重的原则。

□我们建议公司应充分重视风险管理体系搭建和

评估工作,在新的监管

规则下奠定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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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13.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2号文《流动性风险》

2.13.1.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目的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目的为:

• 规范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低监管要求;

• 建立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

• 防范流动性风险。

2.13.2.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的覆盖范围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的覆盖范围为:

•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2.13.3.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影响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少应包括的内容、监管指标及其计算方式、压力测试方法等;

• 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能力将影响最低资本要求和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推动保险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与实施。

2.13.4. 12号文《流动性风险》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流动

性风

险管

第八条 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二)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

额;

(三)日常现金流管理;

(四)业务管理;

(五)⋯

□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至少包括的十项内容:流

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流动

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

额;日常现金流管理;业

务管理;融资管理;投资

管理;再保险管理;流动

性风险监测;现金流压力

测试;流动性应急计划

等。同时在后面的条款中

明确了各项内容的最低管

理要求。要求保险公司董

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最终责任,以确保管理

责任的落地。

□保险公司应尽快建立满足监管要求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机制,避免由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善对

最低资本要求和风险综

合评级造成负面的影

响。

流动

性风

险监

管指

第三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

率。

□设定了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三

个国际通行、可比、有效的

流动性监管指标,对保险

公司静态和动态、远期和

近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

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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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流动

性风

险监

管指

标计

算要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而不是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

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由于母、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现金流并非能

够在母、子公司之间自由

流动,所以看母公司的财

务报表能够更为准确地判

断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情

况。

净现

金流

第三十四条 净现金流反映保险公司报告期的净现金流量,以及在基本情景和

压力情景下,未来一段期间内的净现金

流量。

□净现金流包括三项指标:一是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

流;二是在基本情景下未

来预计净现金流;三是在

压力情景下未来预计净现

金流。

□综合流动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资产

和负债在未来期间内,预

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的分布情况和匹配情况。

综合

流动

比率

第三十五条 综合流动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在未来期间现金流

分布情况以及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

匹配情况。综合流动比率的计算公式如

下:

综合流动比率=现有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入合计/现有负债的预期现金流出合计×100%。

流动

性覆

盖率

第三十六条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保险公司在压力情景下未来一个季度的流动

性水平,压力情景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流动性覆

盖率=优质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100%

□流动性覆盖率(LCR)监测保险公司在压力情景下

未来一季度的流动性水

平。这一脱胎于金融危机

后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提出的流动性风险指标,

被应用于保险业。由于银

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特性与

保险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故此项指标在压力情景、

指标口径(优质流动资产

的范围),时间窗口(一个

月 v s一个季度)、参数(折扣比例)等方面,都做

了调整。

□取消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对该指标限额的要求。保险

公司由于业务结构的差

别,无法建立统一的监管

限额标准,各公司将需要

根据自身情况为指标设计

合适有效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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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监测

要求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净现金流小于零、综合流动比

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异常的,保险公司应

当说明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和预计的改

善效果。

□在指标异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有及时有效的

解决方案。

□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指标监测、

预警、报告、应对机

制。

□满足监管要求,奠定竞争优势。

监管

行动

第三十九条 保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行业或部分保险公司的流动

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和计

算频率。

□体现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并提

出可能在未来对保险公司

采取不同的监管指标计算

方法和频率。流动性风险

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或将

被增加计算指标及提高计

算频率。

2.14.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2.14.1.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主要目的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主要目的为:

• 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

• 引导和发挥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防范常规监管工具难以发现的风险。

2.14.2.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覆盖范围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覆盖范围为:

• 经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 不包括政策性保险公司。

2.14.3.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潜在影响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完善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丰富了披露内容,提高了披露频率;

• 在我国监管资源有限的现状下,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市场的监督力量,约束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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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定期

披露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对外公开披露。

第八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指标;

(三)实际资本;

(四)最低资本;

(五)风险综合评级;

(六)风险管理状况;

(七)流动性风险;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

施。

□与偿一代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规定相比,在新规则下

保险公司将进行更为全

面、广泛的信息披露,要

求披露的内容更加丰富,

披露频率由按年披露提高

到按季披露。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内容的增加和频率的提高,

要求保险公司健全偿付

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

控制度,梳理完善报告

的生成、审核和披露流

程,明确责任归属,以

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及

时;

□披露频率的提高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

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

测偿付能力状况,并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

付能力。

日常

披露

第二十二条 在可能影响保险消费者首次投保或续保决策的各种场景下,财险

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应及时充分地向保

险消费者披露自身的偿付能力相关信

息。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参加各类投标时,应在标书的显著位置列示公司最近

四个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

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总公司及本分公司

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并说

明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要

求。

第二十四条 在官网发布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同时,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向

所有股东、上市保险公司应向持股占

5%以上的股东,以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形式发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

保险公司在向股东公布利润分配方案

时,应当同时公布该方案对公司偿付能

力充足率的影响;

保险公司在进行增资、股权变更、债券

发行等交易时,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向

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应当向持股占5%以上的股东,书面说明该项活动之前四

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及该项交易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潜在影响。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在进行增资、股权变更、债券发行等交易时,应当向潜

在投资方或债权人书面说明最近四个

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及该项交易对

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潜在影响。

□新规则不仅加强了对偿付能力定期披露的监管要

求,同时增加了在日常披

露方面的具体规定,要求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投

标、业绩发布、利润分配、

增资、股权变更、债券发

行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向

保险消费者、招标单位、

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

方等特定利益相关者披露

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信息。

这一新规定较之现行规定

增加了需要进行披露的情

形和对象,充分引导和发

挥了各方利益相关者对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

督约束作用。

□偿付能力信息的公开披露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声

誉和社会形象,因此公

司应建立舆情监测机

制,对于重大事件可能

对偿付能力造成的不良

影响,建立和完善应急

预案,提高危机公关能

力,防范声誉风险。

□随着披露内容和频率的增加,对于大型保险公

司和保险集团来说,应

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管

理,统一报告口径,以

确保披露的真实和充

分。

2.14.4. 13号文《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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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2.15.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 交流》

2.15.1.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的主要目的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的主要目的为:

• 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

• 加强保监会与相关方持续、双向、互动的偿付能力信息交流;

• 发挥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作用,有效防范风险。

2.15.2.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的覆盖范围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的覆盖范围为:

• 相关方包括: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股东、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

2.15.3.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的潜在影响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以制度形式规定了监管机构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了各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督约束作用。

2.15.4. 14号文《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偿付

能力

监管

信息

发布

第四条 保监会、各保监局每季度分别发布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保险公司分支

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结

果。

第五条 保监会每半年发布一次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信息。

第八条 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通

气会等方式,临时发布偿付能力监管工

作信息。

□该技术标准为新增设条款,偿二代下以制度形式

明确了保监会应定期对外

公布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

况及结果。

□每季度发布的监管工作信息细化到总部和分支

机构的风险综合评级,

因此公司应进一步加强

对下属分支机构的风险

管理工作。

偿付

能力

信息

交流

第六条 保监会发布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信息包括:

(一)保险业偿付能力(包括风险综合

评级)的总体状况;

(二)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

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采取的监

管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

(三)需要发布的其他监管工作信息。

□该技术标准为新增设条款,明确了保监会对外公

布监管工作信息的具体内

容。

□监管部门发布监管工作信息的内容明确后,保

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布

结果,了解行业偿付能

力状况,进行同业对比

分析,查找自身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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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16.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 评级》

2.16.1.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主要目的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主要目的为:

• 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行为;

• 发挥信用评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市场约束作用。

2.16.2.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覆盖范围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覆盖范围为:

• 经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包括境内和境外专门从事企业、债券等信用风险评价的机构。

2.16.3.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潜在影响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首次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 将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量化,为监管机构的衡量考评、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保险同业的比较分析提供了客观参考标准。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偿付

能力

信息

交流

第九条 保监会不定期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向保险消费者介

绍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

建议。

第十条 保监会通过培训、情况通报等方式,建立健全与股东之间的偿付能力

信息交流机制,包括⋯

第十一条 保监会与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建立定期交流机

制,通过座谈会、新闻发布会、访谈等

方式就偿付能力信息进行交流。

第十三条 保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

全偿付能力信息的交流共享和监管协

作机制。

第十四条 保监会与新闻媒体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至少每半年通过新闻发布

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采访等方式通报

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交换意见。

□该条款为新设条款,将保监会与保险消费者、股东、

信用评级机构、分析师、

研究机构、政府部门、新

闻媒体等相关方就偿付能

力监管工作的交流通过制

度方式加以明确,沟通方

式有座谈会、问卷调查、访

谈、培训、新闻发布会等

多种,从而充分发挥了各

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

险的监督约束作用。

□监管机构与市场力量的沟通更加广泛和深入,

保险公司受到了更加多

方面的监督约束,因此

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

程中要保持与各方相关

者持续顺畅的沟通和交

流。

Page 76: 17个技术标准的全面解读 - PwC CN€¦ · 2.17.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 78 2.18.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7号文《保险集团》

76

2.16.4. 15号文《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发行债务工具或资本工具,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

进行信用评级的,应当进行信用评级。

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主动聘请信用评

级机构对本公司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并

公开披露评级结果。

□该技术标准为新增设条款,首次明确和规范了保

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为信用评级机构在偿付能

力监管的市场约束机制中

发挥作用、监管部门更加

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能、促

进保险业的规范发展提供

了制度保证。

□评级结果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衡量考评保险公司

的参考因素,可能对保

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

务开展、机构设立等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

公司为实现持续长远发

展,应提高对信用评级

的重视。

评级

行为

第六条 保险公司在境内融资、开展保险业务等行为,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应

当聘请境内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在

境外融资或开展国际业务等情况下,可

以聘请境外信用评级机构。

□在偿一代下我国未有行之有效的保险信用评级管理

办法,现行保险法中对保

险信用评级机构也未作明

确规定。偿二代弥补了制

度空白。

□在信用评级制度下,通过专业客观的第三方将

保险公司的信用资质量

化,使得社会公众对公

司的偿付能力有了更加

全面深刻的了解和认

识,从而为购买决策提

供了客观参考标准,促

使保险公司努力经营,

提高自身偿付能力。

评级

行为

第七条 境内信用评级机构从事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境内法人资格;

(二)最近年度末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

不低于2000万元;

(三)具有与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相

适应的专业人员。(后略);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业务质量

控制制度;

(五)具有健全的业务制度,(后略);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已向保监会递交《配合监管承诺

函》,并且评级程序已向保监会备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的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的

相关监管要求,并已向保监会递交《配

合监管承诺函》,且评级程序已向保监

会备案。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境内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发

出投标邀请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少于3家,且其中至少有1家中资信用评级机构。

□新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所聘请境内外信用评级机构

的准入资质。

□为保险公司比选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了更为详细

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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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评级

行为

第十一条 信用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可以向保监会提出访谈

申请。保监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提供必要的监管信息和监管意见。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包括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

第十四条 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保险公司债项评级业务时,除公司的总体状况

外,还应当综合考虑该债项的发行协

议、期限、清偿顺序、转股权利等方面

的特点,确定评级结果。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跟踪保险公司业务发

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等情况,及时

对主体评级结果、债项评级结果进行更

新和调整。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机构从事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向保监会书面报

送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其含义的说

明。

□新规定规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程序。

□信用资质的量化为保险同业提供了统一的衡量

标准,因此管理层在经

营管理过程中应重视信

用资质的维护和提升,

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

□公司应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

评级机构提供真实信

息,从而保证评级结果

的准确性。

监督

管理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与信用评级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保监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信用评级机构发现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向保监

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级机构存在下列行为时,保监会有权责令保险公司更换信

用评级机构;情节严重的,保监会禁止

其从事保险公司信用评级业务:

(一)向保监会、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

料;

(二)与被评价保险公司之间存在除评

级业务之外的重大利益关系,不能确保

自身独立性;

(三)以压价竞争、诋毁同行、以级定

价或以价定级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

业务;

(四)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将评级过程

中掌握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或泄露他

人;

(五)未履行必要的评级程序;

(六)同保险公司合谋篡改评级资料或

歪曲评级结果;

(七)违反法律法规及保监会有关规定

的其他行为。

□新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

□信用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评

级越高表明了保险公司

的信誉越好,偿付能力

越强。因此保险公司应

建立针对评级不良影响

的应急预案机制,防范

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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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17.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

2.17.1.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的主要目的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的主要目的为:

• 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和报告。

2.17.2.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的覆盖范围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的覆盖范围为:

• 经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2.17.3.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的潜在影响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偿付能力报告进入以季报为核心的报告体系,有利于监管机构更加及时的把控和社会公众更加及时的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 新的偿付能力报告规则更加注重风险导向。

2.17.4.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偿付能力季度报告、偿付

能力季度快报和偿付能力临时报告。

□从报告体系来看,偿一代以年度报告为主,季度报

告和临时报告为辅;在偿

二代下,取消了年度报告,

强化了季度报告并新增季

度快报。报告要求的增加

有助于协助监管机构更及

时把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

力状况,达到预警效果。

□偿二代强化了季度报告的监控作用。偿付能力

信息披露内容的增加和

频率的提高,要求保险

公司健全偿付能力信息

公开披露的内控制度,

梳理完善报告的生成、

审核和披露流程,明确

人员安排和责任归属,

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

及时;

□披露频率的提高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

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

测偿付能力状况,并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

付能力。

季度

报告

第七条 季度报告包括以下部分:公司信息;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基本情况;

主要指标;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综合评

级(分类监管);重大事项;管理层分析

与讨论;外部机构意见;实际资本;最

低资本;现金流压力测试。

□从报告框架来看,偿二代下的报告框架与偿一代相

比较,增加了“公司信息”、

“主要指标”、“重大事

项”、“风险管理能力”、

“风险综合评级”五部分,

同时取消了原来的“内部

风险管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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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季度

报告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第1季度和第3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可以不经过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下列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一)董事长;

(二)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三)财务负责人,⋯⋯;

(四)精算负责人,⋯⋯;

(五)投资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的首

席投资官、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等行使

相同职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首席风险官,是指分管风险管理

工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合规负责人,⋯⋯。

□在偿二代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中,与偿一代的相

比,报告签字人员增加了

投资负责人和首席风险

官。

□签署报告涉及的责任部门有所增加,公司应理

顺报告签署流程,修订

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

季度报告的及时公布。

季度

报告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股权和股东的以下信息:

(一)和(二)略

(三) 报告期末所有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关联方关系,包括: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类别、数量、状态。其中,所持股份

的类别指国有股、社团法人股、外资

股、自然人股等,所持股份的状态包括

正常、被冻结、被质押等情形。上市保

险公司只需要列报前十大股东的上述

信息;

(四)和(五)略。

□在偿一代下,只要求披露期末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

况;偿二代要求披露报告

期末全部股东的持股情

况,只有上市公司才仅需

列报前十大股东相关信

息,因此列报范围有所增

加。

□公司要加强维护股东信息,确保列报信息的准

确及时。

季度

报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主要经营指标。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度累计数:

具体指标略

第二十六条 财产保险公司除了列报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指标外,还应当

列报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

累计数:

具体指标略

□从结构上比较,偿一代下主要指标包含在“基本信

息”部分,偿二代报告体系

中,将这一部分单独列示

出来。

□从内容上比较:

1)主要经营指标有所增加:取消了经营活动净现

金流量指标,新增了投资

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指标;财险公司新增披露

综合成本率指标;寿险公

司新增披露综合退保率指

标;再保险公司新增披露

综合成本率指标。

□偿二代下对主要指标的披露更加详细,并新增

了诸多指标,保险公司

应参照要求做好基础数

据的准备和指标的计算

工作,同时建议参照这

些指标修改现行的经营

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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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第二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除了列报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指标外,还应当

列报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

累计数:

具体指标略

第二十八条 再保险公司除了列报本规则第二十五规定的指标外,还应当列报

以下经营指标的本季度数和本年度累

计数:

具体指标略

2)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有所增加:较之之前的披

露要求,偿二代下新增披

露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

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

附属二级资本、量化风险

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

资本、附加资本。

3)偿二代下新增列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风险

综合评级结果

季度

报告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对风险管理

的各项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

理自评估,客观评价公司的风险管理能

力,查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

改进的地方。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以下风险综合评级信息:

(一) 最近两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二)公司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改进

措施。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对自身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开展自评估,客观评价公司

相应风险的状况。

□在偿二代的报告框架下,新增了偿付能力报告中对

于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综

合评级的披露,更关注体

现风险导向和顺应国际监

管趋势的偿付能力风险自

评估。

□在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下,更加全面

完整的报告要求促使公

司管理层进行全面的风

险审视和资本管理,从

定性和定量角度进行风

险自我评估,提出管理

措施,从而更加及时有

效地防范风险。

季度

报告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列报预测下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有关信息:

(一)下季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有重

大影响的经营活动,包括公司改制上市

计划、新产品上市计划、分支机构开设

计划、业务结构调整、资产配置变化、

资产负债管理改进等;

(二)预测时采用的重大假设,包括新

业务假设、赔付率假设、死亡发生率假

设、疾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费

用假设和投资收益率假设等;

(三)其他有利于理解下季度偿付能力

预测结果的信息。

保险公司在预测下季度偿付能力充足

率时,不应当考虑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而采取的增资扩股、发行债务性资本工

具、非传统再保险等资本补充行为。

□ 在过去几年中随着保险行业的持续迅速增长,诸

多保险公司为解决偿付能

力问题而采取了增资、发

行次级债和非传统再保险

等手段。这些方式虽然在

短期内解决了公司的燃眉

之急,但都暗含着风险,可

能使公司失去长期的发展

来源和动力。偿二代下要

求公司管理层每季度都要

扣除这些因素来对未来偿

付能力进行预测,有利于

相关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

况,有助于公司及时预警

风险,实现长远稳健发

展。

□新规则要求对外公开披露不考虑资本补充行为

时对未来偿付能力充足

率的预测,公司应做好

预测工作,通过努力经

营和业务发展切实改善

偿付能力水平;

□对于不理想的预测结果,公司应及时采取应

对措施,改善经营管

理。

Page 81: 17个技术标准的全面解读 - PwC CN€¦ · 2.17.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6号文《偿付能力报告》 78 2.18.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7号文《保险集团》

81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临时

报告

第七十六条 保险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内容包括:

(一)当前流动性状况;

(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偿二代下新增加了关于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的临

时报告要求。

□公司应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控,发现问题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

监督

管理

第八十条 保险公司的第4季度季度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险公司可

以根据自身需要和保监会的要求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3个季度的季度报告进行审计。

□该规则明确了外部机构对季度报告进行审计的时间

要求。

2.18. 偿二代技术标准全面解读 – 17号文《保险集团》

2.18.1. 17号文《保险集团》的主要目的

17号文《保险集团》的主要目的为:

• 明确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计量标准和报告要求,防范集团偿付能力风险,促进保险集团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

2.18.2. 17号文《保险集团》的覆盖范围

17号文《保险集团》的覆盖范围为:

• 适用于保险控股集团、非保险控股集团、混合集团;

• 包括了保险集团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计量,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偿付能力报告和披露,与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协作等内容。

2.18.3. 17号文《保险集团》的潜在影响

17号文《保险集团》给公司带来以下影响:

• 偿二代下对保险集团的定义更加广泛,实务操作中,过渡期内需编制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集团达到16家,而偿一代下为11家;

•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的管理包括了定量、定性,以及报告和披露三支柱的内容,相对偿一代更加全面和复杂,保险集团需特别关注;

• 本规则多项内容均为另行规定,保险集团应尽早与保监会沟通,积极反馈本集团对于尚未明确的条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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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2.18.4. 17号文《保险集团》的重点条款解读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保险

集团

定义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集团包括保险控股型集团、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混合

集团三个基本类别。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集团及相关机构定义如下:

(一)保险控股型集团是指由一家保险

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与受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一家或多家

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保险机构所共同

形成的企业集合,该保险集团中的母公

司为一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

公司;

(二)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是指由非保险

机构与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

的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保

险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企业集合,该保险

集团中的母公司为一家非保险机构;

(三)混合型集团是指由同一实际控制

人或一致行动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

多家保险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

业集合不具有显性的控制人;

□偿二代下保险集团定义的范围较偿一代更加广泛,

而且明确了不具有显性控

制人的混合型保险集团也

属于监管范围;

□根据保监财会15号通知要求,偿二代过渡期内需要

编制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

集团有16家(偿一代为11家),其中保险控股型集

团新增了中华联合、安邦、

生命人寿、合众人寿4家,减少了新华人寿、天安保

险2家;非保险控股型集团新增了信达资产下属的

信达财产和幸福人寿、国

家电网下属的英大产险和

寿险、中石油下属的中意

产险、寿险及资产管理公

司3家。

□保险集团监管范围扩大,新纳入监管范围的

保险集团应提评估该项

规则对于公司以及集团

整体的影响;

□保监会目前虽然未要求混合型集团编制集团偿

付能力报告,但未来不

排除有这种可能性。

偿付

能力

充足

率要

求以

及保

险集

团资

本分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保险集团的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保险集团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与保险公司类似,同时适用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

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个关

键指标。不过目前颁布的

规则中尚未对非保险成员

公司的实际资本分级做出

明确规定。

□偿一代下,对保险集团仅要求编制偿付能力报

告;偿二代下明确了保

险集团的最低偿付能力

充足率要求,低于这一

要求,可能导致监管措

施,需引起公司的足够

重视;

□建议保险集团尽早与保监会沟通,积极反馈本

集团对于保险集团资本

分级条款的建议,参与

监管标准的制定,以免

具体规定实施后处于被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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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最低

资本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的最低资本由三部分组成:

(一)量化风险最低资本,即保险集团

内所有业务线(包括保险业务和各类非

保险业务)的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固有

风险所对应的最低资本和保险集团层

面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特有风险所对

应的最低资本。量化风险最低资本应当

考虑风险聚合效应和风险分散效应;

(二)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三)附加资本,包括逆周期附加资

本、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

本、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

本以及其他附加资本。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量化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集团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 母公司最低资本+子公司最低资本+合营企业最低资本×权益比例+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风险聚合效应的资本要求增加-风险分散效应

的资本要求减少。

□保险集团最低资本的组成与保险公司类似,但具体

计算中包含了集团化经营

产生的特有风险,例如集

团层面的风险传染、组织

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

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

等;

□对于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和非保险集团的母公司,

保监会可以设定最低资

本,这与偿一代相比是重

大的变化。具体如何设定

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

来看,很可能对母公司的

投资业务作出最低资本要

求。

□偿二代下的保险集团最低资本的计量与偿一代

相比有原则性的改变,

一些复杂的风险计量,

以及如何设定不经营保

险业务的保险集团母公

司最低资本,尚未作出

具体规定,保险集团需

及早与监管沟通,并及

时反馈本集团的建议。

最低

资本

第二十条 保险集团应当评估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具

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险集团应对集团化经营所产生的可量化风险聚合效应增提最

低资本,对所产生的风险分散效应减提

最低资本。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系统重要性保险集团应计提附加资本。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九十一条 根据评估结果,保险集团按照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控制风险的最

低资本,具体计算标准另行规定。

□根据保监财会15号通知,在过渡期内,保险集团暂

不计量集团层面可量化的

特有风险的最低资本、量

化风险聚合效应和分散效

应的最低资本、控制风险

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上

述最低资本取值为0。对于正式实施期间,上述最低

资本如何计算,保监会尚

未有明确规定。

□可以预期的是,在正式实施后,保险集团的风险集

中度、特有风险、系统重要

性、风险管控能力等等特

征将影响集团偿付能力的

充足性,特别的,对于混

业经营的保险集团,风险

分散效应减提最低资本的

计算方法,将尤为关键。

□建议保险集团尽早与保监会沟通,积极反馈本

集团对于尚未明确的条

款的建议,参与监管标

准的制定,以免具体规

定实施后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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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实际

资本 偿付

能力

风险

管理

要求

与评

第二十四条 保险控股型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报表法评估实际资本,即以集团合

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保险集团的实

际资本。

第二十六条 非保险控股型集团和混合型集团应当采用减项合并法评估实际

资本,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集团实际资本 = 成员公司实际资本之和-成员公司之间重复计算的资

本。

第三十二条 保险控股型集团母公司应统筹协调集团内的资本规划和风险管

理。母公司董事会履行下列偿付能力风

险管理职责:

(一)审批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总体

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

理政策;

(二)审批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

结构和职责;

(三)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

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四)审批集团资本规划;

(五)审批集团偿付能力报告;

(六)审批其他重大的偿付能力相关事

项。

第三十四条 保险控股型集团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风险官,负责集

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并向风

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得同

时负责与风险管理有利益冲突的工

作。

□保险控股集团的实际资本计量,与偿一代发生原则

性改变,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调整

商誉以及保监会、银监会、

证监会规定的资本扣除项

目和调整项目。需要注意

的是,此处实际资本以合

并净资产为基础调整,包

括了少数股东权益的部

分;

□非保险控股集团和混合型集团采用减项合并法,与

偿一代一致。

□对于保险控股集团,实际资本的计量更加简

便,集团内关联交易的

抵消在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过程中已经完成,实

际资本的计算额外工作

量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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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偿付

能力

风险

管理

要求

与评

第三十八条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策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

额;

(二)风险识别、评估、监控的工具;

(三)风险应对及危机管理策略;

(四)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

(五)风险传染和传递的防范机制;

(六)风险管理的人力、财务、组织等

资源配置。

第四十三条 保险集团应当每年至少对集团偿付能力开展一次压力测试,即假

设在压力情景下,对集团未来特定期间

内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

预防措施。

□保险集团风险管理策略指在保险集团层面应统筹或

开展的风险管理工作。保

险集团公司需要在对应方

面建立起风险管理机制与

措施;

□保险集团在集团公司层面既应对全集团风险进行管

控,也应对集团层面特有

风险进行管控;

□集团层面压力测试需要有效涵盖各大类风险,考虑

集团整体可能面临的风险

情形,并为各成员公司压

力测试提供统一框架。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策略各方面均涉及较多的风

险管理机制、流程、方

法与工具建设与完善工

作,需要保险集团公司

统筹安排与逐步实施;

□集团层面压力测试需要包括情景分析与假设、

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测

试、测试结果分析与报

告等基本内容,需要保

险集团相应进行必要的

完善与提升。

偿付

能力

风险

管理

要求

与评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偿付能力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对集团层面重大

风险进行持续监控,采取风险规避、风

险转移和风险控制等应对方法,建立危

机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第四十五条 保险集团应当定期评估和分析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和合理性,结合集团发展情况,完善偿

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风险管

理能力。

第四十六条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风险防火墙,防范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在集团内

部的传递。

第四十八条 保险集团应当建立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相匹配的信息系统,

使保险集团母公司相关部门能够及时

获取集团风险管理相关信息,识别和跟

踪重大风险。

□在保险集团应建立的风险管理策略整体框架下,保

险集团在集团公司应重点

建立风险预警、风险管理

体系定期评估、风险防火

墙等管理机制,并应具备

信息系统的充分支持;

□集团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应充分体现集团公司

的风险特点与管理要求;

□集团公司层面的信息系统应充分整合全集团成员公

司的风险数据,并能充分

支持风险管理的全面、有

效、及时性要求。

□根据各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特点,需要按照相

关要求建立起对应的风

险管理机制,并应具备

相应的人员、流程、系

统等支持;

□保险集团公司层面信息系统建设需要重点关注

对成员公司信息与数据

的整合,最佳实践中集

团层面风险信息系统应

有效支持集团公司风险

监测、预警、压力测试、

风险报告以及其他集团

层面特有风险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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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 普华永道的解读 对公司实务影响

偿付

能力

风险

管理

要求

与评

第五十一条 风险传染是指保险集团内某成员公司产生的风险通过内部交易

或其他方式扩展到集团内其他成员公

司,使其他成员公司产生损失。

第六十条 保险集团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是指集团股权结构、管理结构、运作

流程、业务类型等过度复杂和不透明而

导致保险集团产生损失的风险。

第六十三条 集中度风险是指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集团层面聚合

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保险集团偿

付能力的风险。

第七十条 保险集团应当加强非保险领域风险的管理,识别和评估非保险成员

公司经营活动对保险集团及其保险成

员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针对保险集团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

中度风险以及非保险领域

风险等集团层面特有风险

提出管理要求是偿二代体

系一个较大的创新;

□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以及

非保险领域风险管理机制

的建立均涉及较多管理方

面,包括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人员管理、投资

管理等,具体建设与实施

标准也需要监管机构后续

进一步明确。

□保险集团公司应参考监管要求,对集团层面的

特有风险进行充分、适

当的识别与评估;

□根据各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特点,需要按照相

关要求建立起对应的风

险管理机制,并应具备

相应的人员、流程、系

统等支持;

□集团层面特有风险管理可能涉及一定的组织架

构、职能职责、业务模

式调整,需要集团公司

统筹计划与实施。

报告、

披露

以及

对外

沟通

第九十五条 保险集团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经审计的上一年

度偿付能力报告。(具体报告内容

略)。

第九十九条 保险集团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将集团压力测试报告报保监会。保

险集团压力测试的方法、参数、压力情

景的选择、报告格式和内容等,由保险

集团自行确定,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与偿一代相比,保险集团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增了

“集团特有风险的识别和

评估”、“三年资本规划概

要”。此外,保险集团还应

报送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报告(如发生重大不利

事项);

□保监会未对保险集团的压力测试作出具体规定,由

保险集团自行确定,不过

保险集团压力测试报告的

质量很可能会成为保监会

衡量其风险管理能力的重

要参考,从而影响保险集

团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以及

分类监管的结果。

□强调集团特有风险的识别,需要建立特有风险

评估体系,以及资本管

理流程和体系;

□对外沟通中,除报保监会的合规性报告外,保

险集团还应关注如何与

公司内部高管、董事会、

股东沟通偿二代对公司

战略及管理的影响,对

于上市或拟上市保险集

团,还应重点关注如何

与专业投资者、分析师

沟通公司的资本管理能

力以及行业对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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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偿二代建设规划建议

3.1. 阶段一:应对与速赢• 一支柱:优化计量模型,分析资本、产品和投资的长期策略,采用速赢方案,确保资本最优化

管理方案,符合监管要求;

• 二支柱:优化风险管理框架,完善治理架构,优化部分具体风险管理领域(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SARMAR评分达75~80分;

• 三支柱:按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3.2. 阶段二:深化与提升• 一支柱:重点优化资本管理方案,实施偿二代下产品与投资策略,运用资本工具来提升资本

效率和回报水平,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本效率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 二支柱: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力争SARMAR评分达到80~85分,风险综合评级为A;

• 三支柱:按监管要求进行披露,逐步实现系统化和自动化。

3.3. 阶段三:整合与领先• 一支柱:整合实施资本优化方案,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进一步优化资

本结构,力争资本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二支柱:整合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力争SARMAR评分达到90~95分,风险综合评级持续为A,使得调控性资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效率;

• 三支柱:实现系统化和自动化的信息披露,并可实现灵活的定制调整和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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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华永道在偿二代中的参与

普华永道在偿二代进程中扮演的角色:

• 第一批次项目:

1. 评估现行标准是否符合我国实际

2. 比较分析我国现行标准、欧盟偿付能力I、II和美国风险资本制度

3. 整体项目框架

4. 产险承保风险项目

5. 寿险承保风险和利率风险项目

6. 资产风险项目

• 第二批次项目:

1. 其他风险与风险相关性项目

2. 资产负债评估原则项目

3. 实际资本和资本分级项目

4.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项目

5. 风险综合评级项目

6. 流动性风险项目

7.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项目

8. 公开信息披露要求项目

9. 集团监管项目

红色标注为普华永道牵头或联合牵头的项目,请参看《关于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研究项目承办单位的公告》,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13/info2529780.htm。

桔色标注为普华永道多次参与专家研讨和论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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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我们联系

姓名 职位 地点 联系方式

周星 中国保险行业主管合伙人 北京 +86 (10) 6533 7986

[email protected]

刘淑艳 亚太地区精算服务主管合伙人 北京 +86 (10) 6533 2592

[email protected]

蒋华华 亚太地区精算服务合伙人 北京 +86 (10) 6533 2881

[email protected]

张立钧 金融业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 北京 +86 (10) 6533 2755

[email protected]

金鹏 亚太地区精算服务合伙人 香港 +852 2289 3311

[email protected]

许康玮 金融服务主管合伙人 上海 +86 (21) 2323 7615

[email protected]

曹银华 金融机构服务部合伙人 深圳 +86 (755 ) 8261 8345

[email protected]

胡静 金融机构服务部合伙人 北京 +86 (10) 6533 5109

[email protected]

王寅入 风险管理及内控服务合伙人 上海 +86 (21) 2323 6655

[email protected]

周瑾 风险管理咨询业务总监 北京 +86 (10) 6533 5464

[email protected]

丁雯 精算服务高级经理 上海 +86 (21) 2323 2176

[email protected]

袁晓斌 精算服务高级经理 北京 +86 (10) 6533 5966

[email protected]

葛锋 精算服务高级经理 北京 +86 (10) 6533 5157

[email protected]

赵鹏 风险管理咨询业务高级经理 北京 +86 (10) 6533 7772

[email protected]

如果您有任何需求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由普华永道方案解决专家组成的专业咨询团队很乐意与您共同

探讨,助您顺利进入“偿二代”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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